《上海市綠色建築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上海市綠色建築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爲進一步發揚立法民主,現將條例草案及相關說明面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具體內容詳見↓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公告

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上海市綠色建築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爲進一步發揚立法民主,現將條例草案及相關說明在解放日報、上海法治報、東方網(www.eastday.com)、新民網(www.xinmin.cn)、上海人大網、“上海人大”微信公衆號上全文公佈,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請以後的常委會會議審議。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

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6日

二、反映意見的方式

(一)來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立法一處;郵政編碼:200003

(二)電子郵件:fgwlfyc@163.com

(三)傳真:63586499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2024年8月21日

關於《上海市綠色建築條例(草案)》

徵求意見有關事項的說明

一、制定背景

綠色建築是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築,能夠有效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爲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內涵不斷豐富和拓展,傳統的建築節能已難以適應建築領域節能降碳的新目標、新要求,需要以綠色建築發展爲引領,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建築的全壽命期管理。爲此,有必要進一步明晰本市綠色建築發展工作的相關主體責任,完善激勵保障措施,爲提升本市綠色建築發展能級,促進城鄉建設綠色發展,提供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內容

《上海市綠色建築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共六章四十六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立足發展需要,明晰適用範圍。《條例(草案)》根據本市綠色建築的特點和發展要求,明確了綠色建築的規劃、建設、運行、改造等全壽命期管理的相關要求。同時,明確城市基礎設施的綠色建築活動參照本條例執行;鼓勵農村村民自建住宅按照綠色民用建築標準建設,鼓勵臨時建築採用建築節能、可再生能源等綠色建築措施。(第二條、第四十五條)

(二)強化標準引領,提升發展水平。《條例(草案)》明確本市新建民用建築按照綠色民用建築一星級以上標準建設,並明確相關新建公共建築按照綠色民用建築三星級標準建設。此外,還對編制綠色建築發展專項規劃,推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築等綠色建築規模化發展,推廣綠色建材、裝配式建造等作出具體規定。(第十二條至第十六條)

(三)聚焦建設全流程,夯實主體責任。一是在立項和土地供應環節,要求建設單位在立項文件中明確綠色建築要求,本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建設項目規劃土地意見書中,應當明確綠色建築要求;二是在建設環節,明確建設單位應當履行綠色建築建設的主體責任,實施全過程管理;三是在設計環節,明確設計單位在編制設計文件時應當編制綠色建築專篇,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法對綠色建築專篇內容進行審查;四是在施工環節,明確施工單位應當編制綠色施工方案並負責實施,監理單位依法對施工單位落實綠色施工方案實施監理。此外,還對綠色建築的工程檢測、竣工驗收以及在有關銷售文件中載明綠色建築相關內容等予以明確,形成管理閉環。(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四條)

(四)優化運行管理,保障性能發揮。一是明確公共建築運行維護的責任主體及具體要求;二是要求燃氣、電力、供熱和供水企業以及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大型公共建築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報送有關統計和監測數據;三是建立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能效分級管理制度;四是明確既有建築綠色改造要求。(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

(一)對進一步推動本市綠色建築規劃和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二)對進一步規範綠色建築運行管理,推進既有建築綠色改造的意見和建議;

(三)對進一步完善相關激勵和保障措施的意見和建議;

(四)其他意見和建議。

資料:上海人大

編輯:何清揚

來稿請投:zjwxwxc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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