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建民用建築應按照綠色民用建築一星級以上標準建設

9月27日,上海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綠色建築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9月30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人大瞭解到,根據《條例》,上海市新建民用建築應按照綠色民用建築一星級以上標準建設,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大型公共建築和其他由政府投資且單體建築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公共建築按照綠色民用建築三星級標準建設。

同時,《條例》還明確對建設、改造、購買、運行綠色建築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規定在容積率、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方面予以激勵。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表示,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內涵也不斷豐富和拓展,需要以綠色建築發展爲引領,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建築的全壽命期管理。此次上海通過地方立法,進一步明晰綠色建築發展工作的相關主體責任,完善激勵保障措施,爲提升綠色建築發展能級,促進城鄉建設綠色發展,提供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

根據上海市綠色建築的特點和發展需求,《條例》適用範圍涵蓋了上海市綠色建築相關的規劃、建設、運行和既有建築綠色改造,以及激勵保障、監督管理活動。同時,還明確城市基礎設施的綠色建築活動參照本條例執行;鼓勵農村村民自建住宅按照綠色民用建築標準建設,鼓勵臨時建築採用建築節能、可再生能源等綠色建築措施。

考慮併兼顧不同建築的差異性,《條例》在明確新建民用建築應按照綠色民用建築一星級以上標準建設的基礎上,還鼓勵新建居住建築按照綠色民用建築二星級以上標準建設、新建工業建築按照綠色工業建築一星級以上標準建設。

上海存在量大面廣的既有建築。爲了進一步推動既有建築的綠色改造,提高建築品質、優化人居環境,《條例》提出了相應的改造要求和措施。

例如,《條例》明確上海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氣候、地理、資源等條件,結合建築的能耗數據統計情況,有計劃、分步驟地實施既有民用建築綠色改造;明確既有公共建築改建、擴建、裝飾裝修以及住宅小區綜合改造時,應當因地制宜採取建築綠色改造的技術措施;還明確建立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效監測和分級管理制度,對年度用能超過限額需要進行綠色改造的,相關建築所有權人應當制定綠色改造方案並予以實施;鼓勵既有工業建築按照綠色建築標準實施綠色改造。

《條例》完善了相關激勵保障措施:一是明確綜合運用規劃、土地、財政、金融、價格等政策,加大對綠色建築的支持力度;二是對建設、改造、購買、運行綠色建築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規定在容積率、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方面予以激勵;三是推動綠色建築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形成涵蓋全產業鏈的綠色建築產業體系;四是探索建立建築領域參與本市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五是開展綠色建築數據監測、運行評估等工作,提升綠色建築智慧化管理和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