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傳露鳥照辯藝術品 法官斥癡漢

吳姓男子服役期間在住處營區拍攝下體勃起照片上傳網路案經基隆地院審理吳男律師竟辯稱,照片具有藝術價值,不算猥褻物品,但承審法官認爲,吳男的照片不具美感、藝術成分,行爲與「癡漢當街露鳥」無異,審結後依散佈猥褻物品罪判吳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原爲職業軍人的吳男,去年10月到今年3月,分別在基隆住處脫去便服內褲,以及在營區士官兵休閒室脫去陸軍迷彩軍服長褲,以手機拍攝生殖器後上傳網路平臺,甚至貼文發佈邀請轉貼等文字,經憲兵隊網路巡邏發現後送辦。

吳男承認上傳裸露影像到網路,但聲稱帳號只有追蹤者看得到,否認有公然將照片傳給不特定多數人觀覽犯行。他還說,曾在網路看過國內外都有人上傳類似照片,纔跟着上傳,並未設定公開,沒有其他用意,案經檢方起訴。吳男則被陸軍指揮部汰除。

吳男委任律師在基隆地院審理時指出,吳上傳的照片雖裸露性器官,但他平躺在沙發,呈現出體態美感,沒有引起常人厭惡的動作,有網友對照片按贊表示「認同」,具有「藝術價值」。

法官認爲,吳上傳的行爲與癡漢當街露出下體相同,沒有藝術可言。貼文中以「各位」等用語,可推敲爲給不特定大衆觀賞並博取認同,且穿陸軍迷彩制服拍攝照片敗壞國軍形象,行爲已構成散佈猥褻物品罪,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