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爆炸案 被告判死刑

2013年11月發生于山西省委門前爆炸案,山西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宣判被告豐志均一審被判處死刑。豐志均當庭表示不上訴。

新華網報導,42歲的男子豐志均爲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曾因盜竊遭處有期徒刑9年。據悉,豐志均因中國首富王建林萬達集團在太原龍潭地區暴力拆遷,因補償不公,被迫到山西省委信訪局上訪,上訪無效後,憤而於2013年11月6日凌晨,將9枚自制的爆炸裝置,安放在太原市迎澤大街迎澤橋東、山西省委門前附近。

當日晚間9枚爆炸裝置於設定時間陸續爆炸,造成1人當場死亡、17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