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懲戒權 犯罪學者:暴力管教將陷惡性循環

行政院會昨拍板民法第一○八五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文字。兒盟認爲,正向教養資源需普及,否則法律歸法律,家長還是照打。示意圖。記者林伯東/攝影

民法規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爲避免遭誤用或作爲暴力行爲藉口,行政院會昨天拍板修正民法一○八五條,刪除懲戒兩字。專家呼籲,政府應祭出配套措施與宣導活動,引導民衆,家長也進行「正向管教」,防止不當的情緒與過當的行爲。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教授林明傑說,父母管教孩子方式通常是延續上一輩,有人基於責任感,認爲「養不教、父之過」,而採取體罰等管教行爲,但不當管教除了影響孩子身心靈健康,還可能造成孩子不受控制,甚至對同儕、朋友出現暴力傾向與行爲,不該延續這種惡性循環。

林明傑以孩子經常發生的「不願意寫功課」爲例,建議可先規定在前一個小時或後一個小時先寫一半或三分之一,讓孩子較沒有壓力,等孩子達到初步目標後,先口頭稱讚「很好,你都可以做到」,直到功課完成後,再於可行範圍內給予獎勵,重要的是儘可能讓孩子保有尊嚴、自主,以逐步培養自律精神決定分內事務。

至於怎麼管教孩子,林明傑建議父母可用耐心,學習「正向管教」,落實讚美、引導、傾聽,並在孩子達到要求時,適時給予獎勵,讓孩子明確知道「可以怎麼做、做什麼纔會達到標準」,而不是用打罵教育。

林明傑認爲,衛福部社家署、教育部等應提出相關配套措施,除了詳盡公告相關條文與細則,也可透過示範影片、宣導活動,提醒爲人父母者,何種行爲即有觸法疑慮。

臺北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系主任詹元碩建議,交換條件式的管教方式,只能作爲初步介入手段,希望家長也要回頭去對孩子說明「爲什麼要這麼做」,此外,也要避開物質獎勵,也就是不要給錢、禮物,可以親子間的家庭活動代替,像陪孩子一起散步、打球,落實陪伴與照顧,纔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