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或遺棄罪不同?臺中水井嬰屍案 高大成:查內臟肺部

臺中水井嬰屍案,男嬰生父是殺害或是遺棄,高大成指出罪不同,且要檢查男嬰肺部與內臟。(圖/中時資料照)

去年5月臺中石岡區30歲柯姓女子產下男嬰,但男嬰出生不久後便死亡,遭柯女30歲謝姓男友把遺體丟棄至租屋處後方水井,但謝男因良心不安今年初向警方自首,但經檢警調查,竟是柯女分娩後不想要孩子,便交由男友放入滿水浴缸淹死後再棄屍,上月26日檢察官偵結,將謝男與柯女兩人依殺人等罪起訴;對此,法醫高大成指出,能證實殺人證據薄弱,建議從男嬰的肺部、還有內臟做檢查,才得以證明男嬰是否爲生前進水遭人殺害。

經檢警調查,謝男與柯與兩人大學便開始交往,並在臺中市東勢區租屋同居,2022年10月柯女發現懷孕,經婦產科檢查後,預產期在隔年5月,且胎兒已滿13周,但謝男考量經濟狀況,要求柯女拿掉孩子,但柯女不從兩人爲此多次爭吵,而謝男便搬出去並於石岡區租屋。

直到2023年5月,柯女下班後回到東勢區租屋,發現羊水破裂,便通知謝男來接生並在浴缸內產下男嬰,豈料,柯女圖不想要孩子,謝男便把浴缸放滿水,活活淹死男嬰,接着便以毛巾包裹遺體,連同胎盤裝進大塑膠袋,帶回石岡區租屋處放置,幾日後再將整袋遺體丟棄後方水井,但兩人因良心不安,於今年1月12日凌晨自首。

隨後檢警前往該水井撈出袋裝嬰屍,並發現嬰屍已腐爛成「糊狀」,而該水井是地主用來灌溉農作物使用,地主未知情也未發現有異狀,便長達半年提屍水灌溉。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高大成指出,謝男雖坦承將孩子溺死再丟進古井,但難保未來謝男翻供,辯稱是孩子一出生就死亡,便將孩子丟進古井,並竟謝男殺人的客觀證據過於薄弱,因此,要判定男嬰是否生前先被溺死,可先測量男嬰的胸圍若大於頭圍、腹圍,就表示男嬰有呼吸,胸部會擴張事活胎,另外,還可從男嬰的肺部檢查有無氣泡,如果有便是生前進水,再來便是要檢查內臟中是否有井水內的微生物。

高大成表示,如果原本是活胎,那將涉嫌殺人罪,若男嬰一出生就死亡再丟進古井,若是死產便成爲涉嫌遺棄屍體罪,前者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以上有期徒刑,後者則是判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兩者的刑期落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