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 男嬰遭棄屍水井 生父良心不安自首

臺中市石岡區某處古井傳出丟棄嬰屍案。(民衆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臺中市石岡區驚傳水井棄嬰屍案!30歲謝姓男子去年5月底涉將柯姓女友產下的男嬰丟棄在租屋處後方的水井,直到今年1月因良心不安向警方自首。臺中檢警11日證實,全案依殺人及遺棄罪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後向法院聲押獲准,檢方4月26日偵結後提起公訴,將交由國民法官審判。

謝男與柯姓女友原本於東勢區租屋同居,後女友懷孕,謝男考量經濟無法負荷,希望柯女拿掉胎兒,但柯女拒絕,雙方多次爭吵後決定分居,謝男搬到石岡區租屋。柯女去年5月26日深夜10點多東勢租屋處產下男嬰,但疑出生不久便死亡,謝男竟將嬰兒帶回石岡租屋處後方水井棄屍。

直到今年1月,謝男因良心不安,向警方自首,才讓事件曝光。檢警前往該水井撈出用塑膠袋包裝的嬰屍,早已腐爛成「糊狀嬰屍」。臺中市警察局東勢分局11日證實此案,指出獲報後與謝男前往棄屍現場確認並採證,同時報請臺中地檢署偵辦,全案依故意殺人及遺棄罪移送。

不過,謝男與柯女到案後說明不清、供詞不一,疑點重重,檢方1月13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檢方4月26日偵結,依殺人、遺棄屍體罪等提起公訴,將交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臺中市社會局表示,家防中心接獲通報立即派遣社工訪談男嬰父母,此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爲維護男嬰權益,家防中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對男嬰父母提起獨立告訴。

遭棄屍水井位於一處農園,水井是地主取水灌溉農作物使用,不料竟遭謝男棄屍,地主也未發現井水有異,拿屍水澆灌農作物達半年,鄰里錯愕驚恐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