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書局創辦人兒告母盜領1464萬 二審仍判免還關鍵曝

高院民事大樓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三民書局創辦人劉振強2017年過世,次子劉仲傑接手擔任負責人,他提告主張母親盜領他負責的三民書局及東大圖書公司1464萬元,請求法院判令母親返還,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無法證明這些款項屬於三民及東大公司所有,駁回請求、劉母免還。可上訴。

劉仲傑以三民書局及東大圖書公司名義提起民事訴訟主張, 20多年前劉振強借用莊姓妻子名義,在銀行開帳戶供其資金調度使用,公司負責人改由他繼任後,他在2017年分別以三民書局、東大圖書名義匯款到帳戶內,卻被母親擅自變更印鑑及補領存摺後盜領一空。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及二審高院都認爲,三民書局等無法證明兩造間就銀行帳戶成立借名登記契約,則帳戶內之款項即爲劉母所有,劉男並未受母親委任保管係爭帳戶內款項,所以她領取帳戶內存款1464萬元,難謂有何侵害三民書局權利可言,判決駁回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