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瞄準黑心上市公司 食安出包可遭停止有價證券買賣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上市公司若是涉及食安等重大公害事件,可遭停牌。(圖/記者賴映秀攝)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食安危機近年來重創臺灣食品商譽,其中又以頂新集團黑心油鬧得沸沸揚揚最受關注。瞄準黑心的上市公司,立法院院會15日三讀修正通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未來上市公司如果發生重大公害或食品藥物安全事件主管機關得令停止有價證券買賣。

《證券交易法》現行條文規定,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主管機關可令停止一部分或全部買賣,限制證券自營商經紀商買賣數量成因包括,有「重大訴訟事件或非訟事件」、「遇有重大災害,簽訂重要契約,發生特殊事故」、「公司之行爲,有虛僞不實或違法情事」或「有價證券之市場價格,發生連續暴漲或暴跌情事」等情況,可能影響市場秩序、損害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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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法則是鑑於日前發生頂新集團黑心油、日月光半導體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環境污染等事件,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將「發生重大公害或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納入限制買賣、停牌的條件

另外,爲避免太嚴苛的責任降低適任優秀人才董事長總經理意願,這次三讀也修正通過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如有疏漏或不實,董事長、總經理改負「推定過失」責任,非絕對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