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佈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謠言 立委提案最高罰千萬

散佈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的不實謠言或訊息,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可裁罰6萬至30萬罰鍰,立委認爲罰緩過輕,提案將上限提高至1000萬。(本報資料照片)

散佈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的不實謠言或訊息,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可裁罰6萬至30萬罰鍰,立委認爲罰緩過輕,提案將上限提高至1000萬,農業部則建議上限改爲50萬,因罰鍰金額有爭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決議保留到朝野協商。

現行《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規定,農產品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任何人也不得故意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的謠言或不實訊息,違反者可分別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民進黨立委陳冠廷8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表示,網路時代訊息傳遞快速,有心人士透過網路平臺散佈謠言、惡意訊息,不只造成恐慌,也使得市場價快速波動,但只能開罰6萬至30萬元罰鍰,過於輕微,爲有效遏止壟斷、操縱價格的不實訊息,故提案「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上述2項行爲的罰款上限提高至1000萬以及3000萬元,以確保農產品市場的公平交易。

法務部表示,罰鍰額度上下限差距倍數以3倍至5倍爲宜,必要時可提高到6倍至10倍,《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的罰鍰級距不宜過大。另外,《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糧食管理法》都有針對散播不實謠言或訊息裁罰6至30萬,如果立法院只處理《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會有立法一致性的問題。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認爲,可將《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下限提高,罰鍰級距採用5倍或10倍,例如開罰30萬至150萬或者30萬至300萬。

農業部長陳駿季迴應,希望裁罰下限能維持6萬,裁罰級距改成10倍,也就是違反「農產品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者,開罰6萬至60萬,違反「任何人也不得故意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的謠言或不實訊息」,則開罰6萬至50萬,如果委員認爲罰鍰要一致,可改爲兩者皆6萬至60萬。

但陳冠廷強調,開罰6萬至60萬罰鍰太輕,希望調整上限,否則法條失去嚇阻意義;國民黨立委楊瓊瓔則表示,壟斷農產品價格的行爲相當嚴重,不贊成農業部便宜行事,讓兩項違法行爲的罰鍰都一樣。

經討論,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決議,照陳冠廷提案通過,但裁罰金額保留到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