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民編造、散佈謠言被行政處罰!

2024年5月14日,臨汾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依法處置一起利用網絡平臺傳播謠言案。違法行爲人:王某,女,32歲,臨汾市某縣居民。經查,2024年5月12日,該王某將未經覈實的事件信息,以視頻配發文字“戴眼鏡那個女的,大家都認識一下,她是人販子,在體育南街琉璃巷這偷小孩了,大家一定要把孩子看好了”在網絡平臺予以發佈,致使網民擴散傳播,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該王某的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之規定,分局已依法對其予以行政處罰。來源:臨汾網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