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男提「有被遺忘的權利」 法院令Google刪其被捕新聞
▲Google搜尋引擎幾乎能搜尋到所有東西,卻也引發許多爭議。(圖/翻攝自Google)
日本有一名男子因爲過去的犯罪經歷,後來仍然能在Google上搜尋得到,因此向法院提出:要求Google刪去自己曾經被捕的新聞報導。而法院也同意此請求,認爲該男子有「被遺忘的權利」,勒令該公司刪除記錄。
許多人在犯罪後,雖然已經接受了制裁,但因爲過去留下的紀錄,往往讓他們在未來的生活中面臨許多困擾。這名男子曾因爲違反《禁止針對兒童的買春和色情法》而被罰款50萬日圓(約臺幣14.7萬元),但之後在Google搜尋引擎中,只要輸入該男子的姓名和住址,便可顯示他3年多前被捕的新聞。
這名男子最後要求Google刪除可搜到自己曾經被捕的新聞報導,琦玉縣地方法院也認同該男子主張,勒令Google刪除。而Google雖然曾向法院提出異議,卻遭到駁回。
法院認爲,雖然要看犯罪的性質,但經過一段時間後,(該男子)仍擁有讓曾經的犯罪被社會『遺忘的權力』。法院審判長小林久起說,對於因被捕報導、被社會大衆知曉的人,也有被尊重私生活、不妨礙其重新做人的權益。他在提出「被遺忘的權力」後指出,「因犯罪受到懲罰已經過去3年多了,但關於過去的被捕經歷,仍能被輕易地瀏覽,這將可能妨礙到他平靜的生活。」
有專家對此指出,雖然一直以來,以侵害隱私等理由,勒令Google公司刪除搜尋結果的司法判決屢見不鮮,但將刪除網路上殘留的個人訊息明訂爲「被遺忘的權利」、認可其刪除主張的判例是前所未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