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裁定 禁止離婚女性半年內再婚屬違憲

日本禁止女性離婚後半年內再婚,是爲避免一旦生下孩子,不知父親是誰的爭議。(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日本最高法院16日裁定,禁止離婚女性在6個月內再婚的規定已經違憲國會將根據判決結果對規定作出修改。

岡山縣一名30多歲女子因爲屢遭前夫家暴,2008年3月時訴請離婚獲准 。接着她要等待半年纔可以跟現任丈夫再婚。之前她以「結婚自由受到限制,精神上遭受痛苦」爲由向國家申請國賠165萬日圓

自明治時代起,日本即明文禁止女性離婚後在6個月內再婚。日本民法第733條規定:「女性必須在離婚及取消婚約6個月之後才能再婚」。它特別針對女性設置了再婚禁止期限理由是離婚後短時間內再婚的女性,如果生下孩子,可能產生父親不知是誰的爭議。

此一規定已延續百多年,目前全世界幾乎只有日本還存在這樣的規定,被批評歧視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