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電競行業將整合並效仿韓國頒發電競職業選手執照

在12月13日,株式會社玩國、株式會社GZBRAIN舉辦了新一屆“NICONICO超會議”會議內容新聞發佈會,在新聞發佈會上,經日本電競聯盟、日本電競協會等機構授權,舉辦方代爲發佈了“2018年NICONICO超會議”上關於電競事業的內容:

受到《景品表示法》《風俗營業法》和日本高《刑法》的舊有司法解釋法律影響,日本長期以來一直難以舉辦美國式獎金制電競大會(按照這些大正-昭和時代制定的陳舊法律,舉辦高額獎金制電競大會要麼屬於不正當有獎銷售,要麼涉賭)。那麼經過CESA等業界團體的努力,以及業界團體與政府機關的對話(日本電競協會主席西村康稔剛好是安倍內閣的內閣官房副長官,相當於咱們這邊的國辦副主任)。在官民協商的基礎上,日本將對現有的三個電競團體(日本電競協會、 電競促進機構、日本電競聯盟)進行整合,產生全國統一性的電競行業組織,新生的全國性電競行業組織的職權有:

1.向電競選手發放電競職業選手執照,並確保遊戲玩家能夠以遊戲謀生

2.舉辦帶有獎金的美國式電競大會

3.日本電競界與日本奧委會對話的統一窗口,力爭早日加盟日本奧委會

4向國際電競大賽派遣日本官方代表團參賽

新組織的名稱等詳情將在2018年2月份舉行的niconico鬥會議上公佈,同時新組織也是該屆niconico鬥會議的聯合主辦方

根據日本電競協會、日本電競聯盟的官方發佈文稿:第一批將獲得電競職業選手執照的電競項目和遊戲是:

某電競隊的老闆(左)、VR戰士老將ブンブン丸(中)、鐵拳職業選手nobi(右)表示歡迎

第一批電競職業選手執照將在明年2月10日-2月11日召開的“鬥會議2018”上正式發放。在“鬥會議2018”上,日本還將舉辦與第一屆可以頒發電競執照的電競大會。

配合日本全國統一性電競管理組織的成立,美國AMD公司當即宣佈向“鬥會議2018”提供1000萬日元的贊助費。而韓國KeSPA、leSF和英國的eGames也將派出電競代表選手,舉辦日本選手與國際選手的交流友誼賽,慶祝電競新團體的誕生。

背景知識:大正和昭和時代遺留下來的日本舊有法律對電競事業的束縛

1.《不當景品和不當表示防止法》

上世紀50-60年代,日本處於高速經濟增長時期,經過長期戰後重建,老百姓的消費力有所增長。這時一些日本企業開始嘗試有獎銷售,嚐到甜頭後,大獎越高越離譜。在1960年代初,出現了“喝一口某某飲料,贏得夏威夷之旅“”買個罐頭中獎百萬日元“的大獎。而當時日本本國的民用工業品在質量上處於世界二三流水平。

爲了逼迫企業把精力重新放回產品質量和工藝上來,1962年,日本製定並實施了《不當景品和不當表示防止法》(不正當獎品和不正當商品標識防止法)。該法律明確規定:“爲了引誘顧客,不論手段是直接還是間接,不論是否採取抽獎或其他任何方法,經營者爲了自己提供的商品或交易而向顧客提供的物品、金錢或其他經濟利益,由內閣總理大臣指定的對象,都可以視爲“獎品”,受本法管理“。“

爲防止不正當促銷、確保一般消費者自主合理選擇商品,內閣總理大臣可對獎品的最高獎金額和總價值金額、發獎方法、發獎事項進行限制,還可以直接實施對獎品的禁止“。現在日本負責執行該法的是消費者廳。消費者廳對金額限制很嚴格。一般單體企業舉辦的有獎活動,如果旨在銷售自家生產的產品,產品單價5000日元以上,其獎品價值(含獎金)不得超過10萬日元。美國式的電競,比如DOTA世界大賽,往往由遊戲廠商自己主辦,如果放在日本,就會碰到《不當景品法》天花板。

2.關於賭博的定義

日本在大正、昭和時期是典型的禁賭國。後來雖然放寬了對賭博的限制,還有很多大正和昭和時代老掉牙的法律在執行日本刑法從第185條、186條,分別給參賭、辦賭定了罪,參賭要罰款、辦賭要判刑。日本滿大街柏青哥店,沒有一家敢在店內給客人兌換贏來的獎金,客人必須拿着贏來的獎品出門走個若干米,來到指定的兌換點兌換獎金,以此繞開日本刑法的“賭博罪”法條。

但是大正時期的日本最高法院在給《刑法》做司法解釋和判例的時候,談到“何謂賭博”,這樣寫道:“賭博とは,偶然の勝敗により財物財産上の利益の得喪を爭うことを意味します。”(賭博,是以偶然的勝敗,來爭奪財物、財產上的利益得失)“囲碁將棋麻雀など,當事者技量に差があっても,偶然の事情の影響を受けることがあるかぎり,本罪が成立します(圍棋、將棋、麻將等項目中,當事人技術雖然有差距,仍然會受到偶然因素影響,本罪依然成立,這一條是大正4年制定的)。這兩條司法解釋在堵死賭球、賭棋的同時,也擋住了美式高額獎金模式電競比賽在日本的道路。

美式電競大賽的鉅額獎金,除了主辦方出資外,往往還要依靠參賽費來補充獎金,而且無法排除偶然因素,剛好撞在日本刑法“賭博罪”的管轄範疇,而且撞的是第186條辦賭罪:賭博場を開張し、又は博徒を結合して利益を図った者は、三月以上五年以下の懲役に処する。

3.高額獎金的電競比賽還容易與風俗營業法相互衝突

日本的網吧本身並不是爲上網而開設的,而是作爲廉價過夜旅館兼快餐廳而設計的。在日本法律上歸屬於風俗營業法的第二款“房間在66平米以下的飲食類營業”,同時也算《旅館業法》管理對象。在網吧裡搞高額獎金電競大賽,超範圍營業+涉賭。日本國內現在有人興建了專業的電競吧,但那是定位在專業設施基礎上,只對電競選手開放。

那麼,日本人或日本企業如果搞電競,會是怎麼個搞法呢?

答案是,他們普遍分三種做法:

第一條:由日本遊戲開發商出資,在海外去搞鉅額獎金大賽,最高獎金數萬乃至數十萬美元,允許日本玩家赴海外參賽。比如CAPCOM掏腰包在美國舉辦的CAPCOM CUP,目的是躲開刑法的賭博條款。

第二條:由第三方主辦,發放獎金,這也是日本國內現有電競比賽的重要形式。日本國內的電競大賽,獎金高於一千美元的普遍傾向於這種方式,比如過去的鬥劇、現在的LJL2015(LOL項目)、TOPANGA(格鬥遊戲聯賽),都是第三方掏腰包辦。同時躲開《不當景品法》和辦賭罪。

第三條:由遊戲開發商在日本國內舉辦,不涉及獎金、參賽費。山內一典的GT學院、2015年覆蓋到日本本國,日本本國爲了爭奪成爲賽車手的機會,六萬人蔘賽。一個職業賽車手跑一年國際賽事需要的贊助金是七位數美元,但絕無參賽費、組委會也不會正面談及日產賽車手合同的價值(在歐洲則告訴公衆價值每年一百萬歐元)。任天堂口袋妖怪世錦賽也是這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