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牛交通事故飼主、車主互不提告 屏東警仍依法開罰

10日小年夜凌晨,屏東縣臺一線新潮州大橋北上車道發生一起人牛交通事故,一輛小客車撞倒一頭牛後,牛倒地不起,車主肇事逃逸。(翻攝畫面潘建志屏東傳真)

10日小年夜凌晨,屏東縣臺一線新潮州大橋北上車道發生一起人牛交通事故,一輛小客車撞倒一頭牛,車子板金凹損,引擎嚴重受損。(翻攝畫面/潘建志屏東傳真)

10日小年夜凌晨,屏東縣臺一線新潮州大橋北上車道發生一起人牛交通事故,一輛小客車撞倒一頭牛後,牛倒地不起,車主卻肇事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找到車主,車主及飼主最後決定互不提告,不過警方認爲雙方違法,仍告發開罰。

車禍後牛雖然未被撞死,不過頭部受到重創,警方找到吳姓飼主,聯絡業者載送至臺南屠宰場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後循線找到肇事林姓車主,他表示,他開到一半,突然一隻牛衝了出來,他來不及反應,左車頭牛頭對撞,撞擊猛烈讓他嚇一大跳。

他看到牛癱倒在地,一時心裡害怕,便駕車離開。他說,雖自他的車板金凹損,引擎也嚴重受損,無法再使用,不過因爲案發後他離開現場,未即時處置,覺得自己有錯,不會對飼主提告求償。

吳姓飼主則說,他因未善盡圈養責任,導致「牛逛大街」發生車禍,所幸車主沒有受傷,自己確有理虧,實屬大幸,不會對車主提告求償;雙方互不提毀損告訴及求償,調解成立。

雖然雙方互不興訟求償,內埔分局仍對雙方告發開罰,吳姓飼主因「疏縱禽畜道路上奔走」,妨害交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00至600元;林姓車主「肇事雖無人傷亡,但未依規定處置」,也依道交條例開罰1000至3000元。

內埔警分局長蔡耀順表示,畜養動物應善盡馴養責任,避免動物出入道路,影響路人權益;另用路人發生交通事故,也應採取必要措施報告警察機關及不得駛離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