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被抓包偷腥保證不再犯 超專情!18年後小三還是同1人

丈夫被抓包偷腥保證不再犯,不料18年後被發現外遇,小三竟然還是同1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是夫妻(均化名),婚後育有1子,但在2005年卻發現阿國偷腥女子歡歡(化名),經她規勸後2人保證不再發生,她爲求婚姻和諧選擇原諒。不料,2023年小萱卻再度發現2人持續交往,共同侵害她基於配偶之身分法益及配偶權,憤而提告2人連帶賠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阿國與歡歡辯稱,2人是認識多年的朋友、情同兄妹,有時相約聚餐,走在路上會因閃避機車而有肢體接觸,下雨撐傘會走得較靠近,2人並未逾矩。

阿國表示,他與小萱的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小萱向來對他與異性的正常互動,都會捕風捉影爲不正常關係,夫妻相處不睦經常爭吵,不能因小萱主觀上過度想像,而斷絕他結交朋友的權利。歡歡則指出,她因爲患有疾病無法泡湯,小萱無法舉證她們有一同進入湯屋泡湯,更無法證明2人有做出共同侵權行爲。

法官檢視小萱所提出之證據顯示,阿國駕車載歡歡到河濱公園、度假酒店、景觀湯屋等地,曾一起去看預售屋,一同至餐廳用餐等。2023年6月某日還去景觀湯屋享用套餐後併入住。

而歡歡出具腹腔鏡手術診斷證明書,指稱她並當時無法泡湯,法官認,診斷書並無法證明她並未進入景觀湯屋內,且她明知阿國有配偶,2人仍一同進入景觀湯屋消費,顯已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爲。

法官考量,2人見面互動頻率,不到半個月就見面7次,每隔1、2日天即見面互動或一同用餐,足認小萱主張2人所爲已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爲,足以動搖並破壞她與阿國的婚姻,且情節確屬重大。

法官審酌,歡歡與阿國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小萱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等。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2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應以5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