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娘「買屋送人夫」 築愛巢當炮房!正宮抓包腥夫偷吃15年

人妻與丈夫1988年結婚,迄今已走過30年的婚姻時光,卻在2022年間抓包丈夫偷吃長達15年的時間。(圖:shutterstock/達志)

名下擁有財產4千多萬,現爲兩家精密公司代表人的林姓婦人,過去曾多次利用職務之便,與人夫阿豪(化名)發生性行爲,甚至還在新竹買房作爲二人的愛巢,並維持每週至少1次的頻率發生性行爲,時間長達15年之久;姦情曝光後,人妻陳女憤而向小三提告求償50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判處林女須賠償8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與丈夫阿豪於1988年結婚,迄今已走過30年的婚姻時光。不過,林女卻藉業務之便,先在2007年與阿豪發生性行爲,並自此每週二、四前往汽車旅館開放嘿咻,婚外情長達8年。

事實上,阿豪每個月固定以出差爲名,攜手林女至大陸蘇州同遊,而林女甚至還於2015年買下新竹一棟房子,作爲彼此幽會的愛巢,且每週至少維持發生一次性行爲的頻率。直至2022年間,陳女察覺異狀,丈夫才終於坦承,導致她一時間無法承受,精神瀕臨崩潰,憤而向林女提告求償500萬元。

對此,林女坦承犯行,並向法官強調目前患有思覺失調及失智症,更伴有憂鬱、厭食的惡劣情況,且母親每每病情嚴重時,只有阿豪相伴左右才能緩解,以至於這段關係維持了整整15年之久。林女也說,陳女所提出的求償金額過高,而她現在也未與阿豪有過聯繫,因此懇請法官從輕量刑。

新竹地院審理,審酌林女明知阿豪已婚身份,卻仍與其交往長達15年,期間更多次發生性行爲,嚴重侵害陳女配偶權,導致陳女精神上飽受折磨。對於林女所提訴求,法官認爲與本案並無關聯,另從其經濟、社會地位、侵權時間等層面考量,判處她須賠償林女8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