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教師工時補休難? 高市家長團體聯署「打卡制」

高雄市教育局9月與校長團體簽約「落實」每日8小時工時制,23日家長團體聯袂向教育局遞交聯署書,要求老師採「打卡制」。(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教育局9月與校長團體簽約「落實」每日8小時工時制,明定教師在校服務時間,以每天8小時,每週5天40小時爲「原則」,若超過8小時應給予加班費或補休;但23日家長團體聯袂向教育局遞交聯署書,要求老師採「打卡制」,包括寒暑假也一樣。教育局26日表示,目前已與家長協會進行商討,也已函請各校落實職務代理並維持必要人力,不得影響民衆及師生權益。

2011年4月,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教育部隨後也修訂教師請假規則,明定教師在校服務時間,以每天8小時,每週5天40小時爲「原則」。

但原則發佈後卻成爲學校與教師的一大挑戰,包括如何規範教師的工時與工作內容,教師站導護、指導學童用營養午餐、校外教學時間、課後輔導及家庭訪問等,是否列入每天8小時計算?

而學校安排教師每週出勤時數爲40小時,每日若超過8小時的工時 應給予加班費,若加班時數未滿1小時應以1小時計算,學校因經費不足無法給予加班費時,應給予依加班時數乘1. 5倍計算的補休時數。

高雄市家長聯盟總召洪志和表示,這樣糾結複雜的勞資考量,感謝臺灣教師最終仍本着教學與輔導是天職與熱誠,爲父爲師的教導我們的孩子,這也是家長及孩子「尊師重道」的根源。現在卻因爲9月28日,高雄教師團體獨步臺灣教育界,與高雄校長團體「勞資協商」簽約,讓這個默契可能出現破口,甚至破窗效應了。

因此高雄市家長協會、高雄市各級家長會長協會、高雄市學習障礙教育協進會、高雄市家長教育志工協會及高雄市家長聯盟等主席,聯袂向高雄市教育局遞交連署書,要求教師採上下班打卡制,包括寒暑假也不例外。

高雄市家長團體們憂心,教師若以勞工工時計算,超時部分便要求加班費或1.5倍補休,如不好好檢視及管制,恐將造成教育預算排擠其他重要教育規畫以及校內正常上課斷層、代課品質及學生無法適應等等,嚴重影響孩子受教權益。

家長團體也提出抗議表示,老師校長勞資協議,有考慮我家長消費者的權益嗎?打破了這個默契,真的是所有老師要的嗎?要的話,就權利義務都規範,才能維護所有親師生權益,纔是真正的校園正義。

對此,高雄市教育局迴應,9月25日已邀請本市校長協會、教師工會及家長協會等代表,研商討論本市高中以下學校教師非上班時間奉派出勤之加班費替代機制;現行教師補休如遇課務,通常以調補課或委託合格教師代課,並由請補休假之教師自付代課鐘點費。

教育局強調,考量教師工作以教學爲主,現行規定上下班無需刷卡,本局會持續責請各校強化校務管理、維護教學品質及確保學生受教權益,也期盼藉重視教師合理勞動權益,激勵教師迴應社會的高度期待,併成就更多高雄的莘莘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