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及家長團體 促課予家長管教義務

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等諸多教團4日赴教育部前抗議,要求教育部全面檢視現行校園安全網,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教師相關法條,補牢校園安全防護網、增置專責校安人員,尊重教師輔導管教的專業。(陳俊吉攝)

新北市國中生命案引發的校園安全議題持續延燒,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等多個教師與家長團體4日前往教育部遞交陳情書,籲政府檢視現行校園安全,並補牢校園安全防護網。對於教育部校安諮詢會議多項決議,教團與家長團體認爲,缺乏對於高關懷家庭或弱勢學生等前端預防,當中也多爲來自行政機關的「要求」、「提醒」,完全不改長期以來課責學校與教師的立場。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示,教育部與新北市教育局在案發第一時間將責任丟給學校及教師,無視不斷被限縮的校園管教權。目前學校教育已承擔太多責任,爲確保校安與相關權責,建議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針對難以管教的學生修法,並課予家長管教義務,以及要求配合學校依法輔導管教措施,若父母不配合,可處新臺幣3000元至1.5萬元的罰鍰,或強制接受4小時至50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

對於教育部召開校安諮詢會議,針對國中小校園輔導人力及校安檢查等機制提出諸多決議。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蕭東原表示,會議決議都屬於大方向建議,主要是針對少年觀護所出來的孩子等管束作爲,還有學校如何進行安全檢查,對高關懷家庭或弱勢學生等前端預防措施較爲缺乏,這些纔是校園安全問題來源,仰賴主管機關裁定管理做法。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認爲,行政機關這些要求、提醒,完全不改長期以來課責學校與教師的手法,對違規犯紀的學生,應該思考的是要有專人進行輔導和管教,也就是教師運用現有「輔導管教注意事項」一般管教措施無效時,應有充足的學務、輔導人員專門負責再處理,且讓教師可以發揮教育專業,不應讓第一線教師動輒得咎,陷入不當管教的高風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