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家長團體連署教師「打卡制」 全國教育工會痛批「消費老師」

今年9月高市教育局與校長團體簽約「落實」每日8小時工時制,家長團體23日以「消費者立場」聯袂遞交連署書,要求教育局讓教師採打卡制。(本報資料照片)

2011年4月教育部明訂教師在校服務時間,以每天8小時,每週5天40小時爲「原則」,今年9月高市教育局與校長團體簽約「落實」每日8小時工時制,家長團體23日以「消費者立場」聯袂遞交連署書,要求教育局讓教師採打卡制。29日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劉亞平痛批,某些「家長團體」法律素養不足、欠缺勞動意識,假「消費者」之名「消費老師」。

教育局明訂學校安排教師每週出勤時數爲40小時,每日若超過8小時的工時 應給予加班費,若加班時數未滿1小時應以1小時計算,學校因經費不足無法給予加班費時,應給予依加班時數乘1. 5倍計算的補休時數。

但高市家長團體聯袂遞交連署書,要求教師採上下班打卡制,包括寒暑假也不例外;家長團體認爲以「消費者」立場來看,高雄教師團體獨步臺灣教育界,與高雄校長團體「勞資協商」簽約,讓這個默契可能出現破口,甚至出現破窗效應。

因此高雄市家長協會、高雄市各級家長會長協會、高雄市學習障礙教育協進會、高雄市家長教育志工協會及高雄市家長聯盟等主席,聯袂向高雄市教育局遞交連署書,要求教師採上下班打卡制,包括寒暑假也不例外。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劉亞平痛批,行政、教師和家長是教育鐵3角,大家爲了孩子應該要共同合作,但遺憾的是,某些所謂的「家長團體」,法律素養不足、欠缺勞動意識,竟然號稱「消費者」來「消費老師」製造新聞。

劉亞平表示,老師都超時加班,政府又沒錢給加班費,全國勞工軍警、公務人員都有特休假,只有陽春老師卻連一天特休假都沒有,老師兼行政有特休假卻沒有寒暑假,這次疫情很多老師還要請事病假,超過14天會影響考績;而根據這項團體協約,學校經費不足無法給予加班費時,應給予加班時數乘1.5倍計算的補休時數,老師請補休假也要課務自理,所以不僅政府不要花一毛錢,學生的受教權也沒有損失。

劉亞平奉勸,教育局要慎選所謂的「家長團體」,現在找30個人頭就可以組一個人民團體,不是號稱高雄市家長團體就可以代表廣大家長,要組這種「家長團體」可以組個幾百個,很多「家長團體」可能「名存實亡」,幾乎沒有在運作,或者只是「一人團體」;希望教育局能夠推選或票選各種家長代表,這樣的代表纔有代表性,避免教育局「欽選」出某些「意識形態偏差」的家長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