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水澆醒再持刀刺死丈夫 臺南婦一審這樣判

王姓婦人與陳姓丈夫感情不睦,持熱水瓶澆淋睡夢中的陳男後,再持水果刀猛刺對方,導致送醫不治,被臺南地方法院判刑13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去年6月16日凌晨,33歲王姓婦人因與39歲陳姓丈夫感情不睦,竟持熱水瓶澆淋睡夢中的陳男後,再持水果刀猛刺對方,導致送醫不治。臺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判處王婦有期徒刑13年,她聽判後表示將上訴。

王婦強調,當時只是想讓先生親身體驗她的痛,沒想到會與先生走到這一步,會用這種形式結束;她還表示,先生後來有事都不對她說,直到最後「打我們母子是唯一的溝通方式」。

死者家屬則質疑王婦對案情避重就輕,將責任都推給死者,把死者塑造成爲家暴加害者,不僅不符事實,也讓家人感受很差;如今王婦將過錯推到死者身上,更令家屬無法接受,希望法官從重量刑。

死者父母還向臺南地院聲請停止媳婦對未成年孫子的親權,改由死者父母作爲孫子的監護人,經法官裁準後,王婦認爲,目前兒子只有3歲,公婆雖是法定監護人,但法官判她1個月只能探視1次,實在太少了,已向法院聲請至少服刑前能多與兒子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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