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稅制大變局
G7 就全球最低企業所得稅率達成歷史性協議,統一數字稅意味着百年稅收基石規則的動搖,全球最低稅率意味着全球40年減稅浪潮的逆轉。
張瑜/文
6月5日, G7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發佈公報:大力支持G20/OECD包容性框架下的“雙支柱”,支柱一爲應對由全球化和數字經濟帶來的稅收挑戰,支柱二爲引入全球最低企業所得稅率。
對於支柱一,就徵稅權分配達成共識:市場國可對全球最大、利潤最厚的跨國公司利潤高於10%的部分徵收20%以上的所得稅,並在引入新國際稅收規則的同時,移除所有現行數字服務稅及類似安排。
對於支柱二,承諾設置至少15%的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另外,明確了雙支柱談判的齊頭並進至關重要,並希望在7月舉行的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上達成協議。
“雙支柱”始於全球反避稅的使命。統一數字稅意味着百年稅收基石規則的動搖,全球最低稅率意味着全球40年減稅浪潮的逆轉。
全球企業所得稅率過去40年顯著下行。1980-2020年間,全球企業所得稅平均法定稅率由38.6%下降至22.6%。橫向看,G7/歐盟企業所得稅率降幅大於G20/全球,顯示發達國家在逐底競爭中“跑贏”發展中國家。企業所得稅率降幅更小,意味着發展中國家在吸引國際資本方面的劣勢更大。縱向看,近10年逐底競爭明顯緩和,反映國際稅收政策重心由稅源爭奪轉向反避稅。
疫情期間,各國公共財政平衡狀況大幅惡化,抗疫稅收政策“三部曲”指向加稅潮將至。
美國帶頭“加稅”,可能已成爲新一輪全球加稅潮的催化劑。此前美國總統拜登提出將美國跨國公司的全球最低稅率由10.5%提升至21%,並倡導國際稅收公平競爭,預計可在未來15年爲基建籌資1萬億美元。
15%或更高的全球最低稅率將降低避稅天堂與低稅率國家對國際資本的吸引力,從而使高稅率國家有機會在國際資本洗牌中“分一杯羹”。
20世紀20年代,爲避免雙重徵稅,國際稅收建立了至今仍有效的“基石”——常設機構原則:跨國公司要在來源國長期經營,一般要設一個常設機構。但數字經濟的興起,使數字化企業不必設常設機構就可在境外賺取利潤,而來源國無法對其徵稅。在2015年10月發佈的BEPS項目15項行動計劃中(BEPS 1.0),第1項行動計劃“應對數字經濟的稅收挑戰”對解決方案含糊其辭,爲雙支柱埋下伏筆。
目前,以歐洲國家爲首、全球多國已各自制定了“數字服務稅”,呈現兩大特徵:一是普遍設置了一定的徵稅門檻,二是稅率五花八門。全球“數字稅大戰”爲何沒打起來?美國的反對至關重要。
美國的利益點固然在支柱二,但支柱一已成爲歐洲對美“鬆口”全球最低稅率(支柱二)的關鍵籌碼。美國對支柱一態度並非簡單粗暴的“棄卒保車”,而仍是“錙銖必較”,這爲全球最低稅率在15%基礎上進一步上調增添了談判籌碼。
全球最低稅率,對中國影響幾何?統一數字稅影響或相對較小,一是以法國的既有標準爲例,中國的數字化企業目前能達到其全年營收和來源國應稅收入門檻的企業不多,二是中國數字化企業在國外活躍度整體不高。
支柱二的影響較長遠。從法定稅率看,中國企業所得稅的基本稅率爲25%,高於G7協議15%的全球最低稅率下限較多;但部分行業、地區企業適用15%或更低的優惠稅率,可能受到15%及以上全球最低稅率的壓力。
從實際稅率看,採礦業、製造業整體實際稅率均低於15%,其中石油和天然氣開採業、農副食品加工業、酒、飲料、精製茶製造業、紡織業等細分行業實際稅率低於10%,可能受到全球最低稅率的壓力。
(作者爲華創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