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留這樣搞?遭資遣工程師爆:17同事投票決定

東森新聞記者蕭化明馬瑞辰桃園報導

桃園一家公司,竟然用投票方式來決定要不要開除一名羅姓工程師,更誇張的是,17個人投票裡,同意要他走人票數過半數,但羅姓工程師還是遭開除。主管解釋,羅男是不適任才資遣發信只是徵詢意見,並不是表決。

公司的外牆上還掛着徵人布條,但該公司被踢爆以奇怪的方法員工走路,讓被開除的羅姓工程師非常不能接受,因爲主管竟然是用投票來決定要不要開除他。

「肯定我工作表現的是過半,否定的大概將近四成,就三、四成左右」,羅男表示,認同他的人超過半數,但怎麼還是慘遭開除?據瞭解,這名主管要求17名投票員工必須全數肯定,才能讓他留下,這樣的高標準有人能通過嗎?

羅姓工程師表示,「還蠻離譜的,因爲你以投票的方式就像選舉,有可能有一個人會百分之百贊成投票數當選嗎?不可能啊!」火大的他找上有關單位申訴,準備爭取自己的工作權。主管則解釋,羅男是不適任才被資遣,投票只是「徵詢意見」,並不是「表決」。

其實,這種離譜的開除方式不是第一次。2010年底,在臺北馬偕醫院任職的周逸人,因爲穿女裝遭醫院開除,經過申訴,醫院遭開罰5萬元,他也順利復職。另外,2011年,一名趙姓女子出面控訴老闆不斷對她性騷擾,甚至要她籤「性愛契約」,她打死不肯籤,沒想到竟然遭解僱,最後勞工局對這名色老闆開罰7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