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小妹人球事件撼全臺 2醫師遭判刑

臺北市立仁愛醫院兩名醫師因拒收邱小妹事件涉嫌僞造病歷被判刑4個月。(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喧騰一時的邱小妹事件,發生在2005年1月9日晚間,男子邱光仁抱着睡着的4歲女兒,在國父紀念館旁的便利商店前喝酒,準備離去時,因爲手痠將邱小妹放下要她自行走路

小妹妹因爲睡意正濃,不停吵鬧,邱男徒手猛打邱小妹的頭,導致女兒陷入昏迷。邱小妹被送到臺北市立仁愛醫院後,仁愛醫院醫師林致男劉奇樺不僅拒收,還強迫將邱小妹轉診到臺中梧棲童綜合醫院,引發輿論抨擊仁愛醫院將邱小妹當「人球」。

在童綜合醫院醫療期間,雖經該院相關科別所組成醫療團隊全力治療,但邱小妹腦幹功能喪失,最終因急性腦膜外腔出血、中樞神經性休克而死亡。在家屬同意下,將邱小妹的肝臟腎臟捐出。

臺灣醫療資源最豐富的大臺北地區,竟發生醫療人球案,也爲當時的臺北市政府帶來了一場危機,輿論批判市府處理失當。時任市長馬英九市議會國民黨團說明時,甚至有議員不滿地表示:「1件事實調查有3次結果,市府不是昏迷指數3,根本是已經腦死了!」

至於仁愛醫院林致男、劉奇樺2名醫師,涉嫌捏造檢查狀況及診斷過程、僞造病歷,被臺北地方法院僞造文書罪各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業務過失致死罪部分,因罪證不足,判2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