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小妹人球案狠父出獄 又性侵女童判刑14年

臺北地方法院針對出獄後又犯下性侵女童案的邱光仁,判決14年有期徒刑。(圖/資料照)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曾震驚社會的知名醫療人球案「邱小妹案」已過了13年,當年打死自己女兒的邱光仁,竟在出獄後對女友11歲的女兒性侵。臺北地方法院依2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各判8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14年。

邱光仁被控在2005年1月,因不滿睡着被吵醒的4歲女兒吵鬧,不願意自行走路,竟在酒意徒手狂毆女兒的頭部,導致女兒當場陷入昏迷。加上一開始仁愛醫院不肯收治,邱小妹被迫轉往臺中的醫院,延誤就醫,最後傷重不治。

這起「邱小妹」人球事件引發社會震驚、輿論撻伐,邱光仁則被判12年有期徒刑入獄。沒想到,2013年假釋的邱光仁,2014年6月,便對女友的年僅11歲的女兒性侵得逞,2015年又指侵得逞。直到邱男因酒駕又入獄,學校老師家庭訪問,整起事件才曝光

臺北地檢署在2017年9月,將邱光仁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認爲邱男明知女童有智能障礙,2度性侵女童,原本承認發生性關係偵訊時竟又否認,說詞反覆,判決2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各處8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14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