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福隆/馬英九一審無罪—談黨國不分體制下的總統權責

馬英九泄密案一審無罪,馬辦公室:感謝法官適法適當判決。(圖/記者季相儒攝)

文/丘福隆經得起挑戰權力纔是真正的權力。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總統一定的權責,前總統馬英九的權責正在接受挑戰。同樣的,蔡英文總統的權責未來也會受到挑戰。日前臺北市地檢署起訴馬前總統,認爲馬「深諳」法律行政專業,竟然逾越司法與行政應有分際,「無故」泄漏及教唆泄漏偵查中秘密、監察通訊資訊所得資料及柯建銘個人資料,侵犯人民基本權利。馬英九則認爲,身爲總統,根據權責處理公務,絕無不法,亦無「無故」。總之,檢方馬方對「總統該做什麼,可以做什麼」有不同的意見,馬英九一審宣判無罪案情發展大致如此:(1)2013年8月31日,特偵組意外錄到立法院長王金平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的電話內容,獲知王爲柯的「背信罪官司」向法務部長曾勇夫關說黃世銘檢察長爲此向總統報告,並稱9月6日將召開記者會。馬總統隨後召集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諮商。(2)9月1日馬總統召黃總長做二度報告。(3)9月4日馬致電建議黃向江院長報告此事。(4)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公佈監聽內容,認定曾勇夫涉嫌接受關說,但是王之關說屬行政不法,未涉刑責,故簽結不處理。(5)9月8日馬召開記者會,痛斥王侵犯司法獨立。此時,王在馬來西亞參加女兒婚禮。(6)9月10日王返臺並在機場召開記者會,表明致電曾勇夫旨在提醒他(法務部長)「不要濫權上訴」,並未要求不要上訴。(7)9月11日馬以國民黨主席身份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譴責王對檢察體系關說,並且堅不認錯。隨後,國民黨考紀會開會撤銷王金平黨籍(王若無黨籍,將自動喪失立法院長資格與權責)。(7)9月13日王爲保持黨籍提出訴訟獲勝。最後經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確認保有黨籍。(8)2017年3月14日臺北地檢署對馬提起教唆與泄密罪公訴。觀其究理,本案有這些紋路:(1)關說與送紅包一樣,是我國傳統陋習。爲了得到較好的醫療照顧而送紅包,或爲了求職升遷而關說,比比皆是。如今送紅包文化已大爲消退,關說惡習則仍所在多有。王金平立法院長的關說程度與次數殆可打破金氏記錄,但他本人習以爲常不以爲過,國家社會因此付出代價。亦因此,馬因王之關說而絕情鍘王時,大衆深深以爲超過人情義理而羣情譁然。小英基金會董事姚立明趁機發動文宣,把王爲「柯建銘的背信罪」對法務部長之關說論述成「通案」,藉以宣揚王關說無罪。相反的,姚在馬被起訴後則強調「柯建銘的背信罪」是「個案」,從而影射馬英九干涉個案公報私仇。其實,若王之關說爲「通案」,王不可以也沒必要電告柯:「他(法務部長)跟我說OK了。」

(2)黃世銘總檢察長在接獲特偵組偵得不法關說的呈報後,他必須會知上級。但因法務部長涉案,於是他只能越級向行政院長或總統報告。又因立法院長亦涉案,故黃直接通報總統。

(3)在法官允許下,政府基於維護公衆安全與利益,可以依法對個人進行偵防性調查。若獲有效證明,政府可進一步調查個人隱私並提起公訴。換言之,調查權可因證據增加而擴大,個人隱私被調查部分亦隨之增加,但有罪與否仍須經司法判決。若不然,作奸犯科者將很容易逃避法律治裁,恐怖分子亦勢必處處得逞。因此,黃總長奉公行事爲民除害,並無不法。

(4)爲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總統有知曉與處理最高機密的權力,他也必須懂得善用國家人力資源、與人民溝通並接受陳情與機密,使自己先知先覺,成爲有前瞻性的最高領袖,從而綜理國務策劃將來。總統身兼三軍統帥,他對國家實力的認知與思維高度絕非一般民衆所能企及與瞭解。因此,馬接黃總長報告後立刻諮詢幕僚瞭解情況乃天經地義之事。此外,若總統平時不與幕僚們商議溝通,只是匯聚機密於一身,遇到必須下達命令或推動政策時,就每次得花上半天對下屬解釋所以然。

▲馬英九被判無罪,柯建銘:上訴到底。(圖/記者周宸亙攝)

(5)黃總長曾向馬總統報告關說案,請注意,他不是向馬國民黨主席報告關說案。結果呢?馬總統沒有作爲,反而是馬主席展開鍘王之舉。這種黨國不分的體制於今猶然。再看蔡英文總統今日作爲,她把這項國民黨傳統發揮得更爲極致,諸如:執政決策協調會、民進黨中常會、立院民進黨團大會、行政院長立委便當會、總統週日會等例行會議。

(6)起訴書對馬鍘王的動機着墨甚多,但因與實不符反成敗筆。畢竟,馬王爭國民黨主席馬已勝出,而馬又支持修改黨章使王得以連任立法院長。再者,若馬欲報私仇,馬泄密給幕僚們有用嗎?這類的動機論有如「指控老教授意淫女生」一般,純屬一廂情願的論述。關於起訴書引用不當判決部分,應不致影響本案,但使檢方因表現不成熟而扣分。至於檢方認爲馬理應「深諳」法律知識不該知法犯法,亦不合理,因爲這種推論有如認爲「凡是醫生便什麼手術都能做」,觀念錯誤。總之,這份起訴書自毀長城之處甚多,留給法官判決的餘地甚少。

(7)雖然馬在特偵組對關說案結案後纔出手鍘王,但司法界有「偵查中之案件結案前,其他憲法機關不得對之行使資訊權」的論點,這仍將是馬被告團隊必須提出防禦論述之處。對策之一可強調「總統的思維高度不同於一般民衆;總統的考量以國家安全與利益爲依歸;總統對流入之私人資訊均做公務性處理」。

(8)「王打電話給柯並無不法,王爲柯關說亦無刑責,反而監聽行爲纔是非法;用違法的事證來修理未違法的王金平完全不符公平正義,天理不容。」很不幸,這是人們最容易進入的邏輯推論誤區,很多民衆持此看法。確實,王柯通話合法,關說亦無刑責,但是,這兩項事證都只是組成司法關說的「片段」,不是司法關說的「整體」。須知,「片段」無辜正常不能代表「整體」就安全合理。就好比正常的磚塊水泥可以建造出堂皇大廈,但也可以建築成醜惡危樓。關於監聽部分,其發生源自柯建銘涉及「高等法院司法官集體收賄案」,經臺北地院核發監聽許可。同時,柯亦因另一「關說假釋案」被合法監聽。由此可知,有大批立委與司法官作惡多端狼狽爲奸,他們對特偵組恨之入骨,欲除之而後快。亦因此,捅了馬蜂窩的馬總統與黃總長想公事公辦,卻被行家高手運用「以片段代替整體的障眼法論述」痛擊,因而倉皇敗下陣來。撇開法律層次,追究實質底蘊,馬鍘王的必要性與緊急性何在?當年馬可能已看到國家財政危機排山倒海而來,而所有開源節流政策均窒礙難行。軍購壓力、油電雙漲、年金改革、低薪問題、能源問題、食安問題、水災地震等等挑戰,無一不使馬政府窮於應付。在沒有巨大商機或科技大突破的情況下,唯一能夠寄予厚望的解套辦法便是通過服貿協議。當年國民黨立委佔決定性多數,可是王金平院長不知不覺不識大體,照常和民進黨玩低層次的親和遊戲,致使服貿協議一直無法過關。

情急之下,馬指示黃總長儘量對各界解說案情(陰差陽錯反陷黃於困境),接者以「處理國民黨家務事」的方式鍘王。或許他認爲,這是最簡易、快速、有效,而又同時解決多項重要問題的好辦法,全民將讚歎計策神妙了得,而馬又能獨佔其功。然而天有不測風雲,事與願違。其實,當時若非情急,或者馬不貪功,馬也許不會鍘王(或者完全無所作爲),如此一來反倒可使王金平院長身敗名裂,今日政局必將截然不同,黃世銘總長亦必光榮引退。服貿包括商業、產物、金融、人壽等各種保險,金額龐大,是大陸的罩門弱項。因此大陸願意藉助臺灣的體制經驗,兩岸合作共創雙贏,同時防止被外商大企業財團打穿。臺灣在服貿協議中享有超WTO待遇、可以主導服貿並設立產業條規、每年營造工程所涉商機便逾十兆臺幣、可使大陸臺商藉機轉型壯大、可藉此促進與世界各國簽署經濟合作等,有利於經濟民生與因應全球貿易變局。奈何民進黨以照顧中藥、美容、理髮、印刷、殯葬等弱勢產業爲由發動抗爭;再而扶植太陽花學運攻佔立法院與行政院,徹底抹殺服貿協議。後果是,臺灣經濟困頓益深,大陸則因服貿產業缺乏體制經驗而弊病叢生,目前正特別立法做緊急補救,呈現兩岸雙輸的局面。服貿是信用品質與智慧產權成分很高的行業。撤場時幾乎人去即樓空,不動產損失很小。臺灣放棄服貿協議形同放棄「第二次西進卡位機會」。放棄「第一次西進卡位機會」發生在李登輝總統時代,當時臺商因而無法抓住崛起商機深耕大陸,只能偷跑孤零作戰。未來臺灣或許仍有「第三次西進卡位機會」,若到時候又不幸錯失,可能就此「三振出局」。言歸正傳,鍘王乃馬英九主席乾坤獨斷之舉,如果因此導致馬總統最終被判有罪,「臺灣總統違法亂紀」的印象將深植世界人心。屆時,國人在國際舞臺上努力爭取尊嚴正義時,勢將更爲艱辛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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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丘福隆,社會觀察作家,美國洛杉磯,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