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趣無罪 男販賣機擺成人用品挨告 法官:難以產生性慾
自動販賣機的商品種類越來越多,像是手搖飲料、現做雞蛋糕,都可以在販賣機買到,不過若是賣情趣用品,是否會違法呢?桃園一名楊姓男子,設置一臺「情趣自動販賣機」,擺放各種情趣用品,像是男性自慰器等,遭檢察官以販賣猥褻物品罪起訴,不過法官認爲,自慰是醫學允許的,因此判楊男無罪。
根據判決書,楊男設置的情趣自動販賣機裡,擺放的商品外觀,有部分女性裸露的照片,至於自慰套材質,成分以矽乳膠爲主,雖然外觀是模擬女性陰部外型、結構、觸感,但與真正女性陰部外觀,仍然相距甚遠,屬男女增加情趣、或個人自慰商品,只看商品外觀難以產生興奮感。
至於另一樣情趣商品「口枷(又稱口塞)」,使用方式是穿戴在頸部,將圓形球含在口中,純看外觀,更難以使人產生性慾,一般來說,口枷會出現在男女身上,或性愛畫面,客觀上也並未讓大衆產生羞恥感或厭惡,難以認定是猥褻物品。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此案時,認爲現今醫學上,已經將自慰視爲正常的性健康,也鼓勵作爲簡易的泄慾方式;至於情趣用品的產生,是現代人爲了增加閨房情趣,以此做爲輔助,會使用的人,基本上是先產生慾望,纔會以情趣用品輔助,難以認定情趣用品有侵害性之道德情感,因此最後判楊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