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獸父親3/性侵生病女兒判5年6個月 律師怒批:法官判太輕
擔任送貨員、有毒品前科的父親,趁着生病的女兒借住家中,竟伸魔爪亂倫性侵,女兒到醫院驗傷,下體和胸部都有與父親相符的DNA。(圖/馬景平攝)
臺北市1名父親大明(化名ˋ46歲),2018年趁親生女兒小可(化名,26歲)出院休養期間,竟對女兒性侵得逞。法官認爲大明罔顧倫常,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處5年6個月。育有2子的律師王志超怒批,當父親沒有負起責任,居然還趁着女兒因心臟病身體虛弱無力反抗,趁機逞獸慾,再加上父親有毒品前科,實在該加重處罰。
判決書指出,2018年6月21日下午1時許,大明和小可都在套房內午睡,但父親突然爬上牀扒光她的衣服,小可驚醒問父親「爲何這樣對我?」孰料父親竟冷回「到閻羅王那裡再說!」接着以男上女下方式性侵得逞,將精液射在她的胸部及腹部。事後,小可向男友求救併到醫院驗傷、報警。
根據瞭解,這對父女相差20歲,父親大明高中肄業,曾因施用二級毒品被判有期徒刑2個月,目前是名送貨員,收入不多。而小可因心臟瓣膜問題住院,出院後因經濟困頓,纔會借住父親家,2人硬擠在一間套房內,平時小可睡牀上,父親睡地板。
而這對父女原本就疏離,同住後更時常發生爭吵,兩人關係降到冰點,甚至案發當天上午,父親曾大罵小可「小孩生了丟給外公外婆照顧,很不負責任!」「還一直去找男友」等語。
王志超表示,《強制性交罪》一般刑期爲3到10年左右。「我自己有2個小孩,看到這名爸爸獸行,難掩滿腔怒火!」他批這名父親沒有負起責任好好照顧子女,竟爲一己私慾趁機性侵;再加上有施用毒品的前科,又犯下性侵親生女兒,可見惡性重大,王志超認爲法官判5年6個月刑期太少,應該以「累犯」來加重處罰。
父親性侵親生女兒,還不顧對方可能因爲心臟衰竭而猝死,律師王志超認爲法官判5年6個月實在太輕。(圖/王志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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