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事不成「揮斧砍人」 受害者右眼全瞎裝義眼 終局判決出爐

喬事不成拿斧頭揮砍, 害人受傷右眼全瞎。(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南劉姓男子3年前幫友人處理糾紛,但卻因此爆發衝突,劉男拿斧頭揮砍,造成被害人右眼受傷,經眼窩重建及義眼球植入手術、鼻骨閉鎖性復位手術後,右眼視能全無,最高法院考量劉男犯後態度不佳,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定讞。

劉男因得知友人有性交易糾紛,遂向對方表示可代爲處理,並相約在2020年11月30日晚間在一處超商前見面談判,不料,雙方一言不合,劉男心生不滿,先取出空氣槍朝對方射擊,雙方發生衝突。

劉男從他自小客車後車廂內取出斧頭1把,持斧頭被害人揮砍攻擊,對方右眼及鼻部因之當場遭劃傷,劉男等人見對方受傷後,分乘2輛自小客車離去現場,被害人經送往醫院治療,並施以右眼內容物剜除手術、上下淚小管修復手術、眼窩重建及義眼球植入手術、鼻骨閉鎖性復位手術後,目前右眼視能全無。

一審及二審考量劉男因得知友人有性交易糾紛,爲代友人處理此糾紛,而糾衆與對方人談判,且用斧頭朝對方頭部揮砍攻擊,致其右眼受傷,經義眼球植入手術後眼視能全無,他犯後態度非佳,判刑3年6月。劉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