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3人組 持假槍電擊棒搶外勞

新竹地方法院。(羅浚濱攝)

外勞比較好搶!新竹市陸姓、張姓和王姓3名不到30歲的年輕男子假籍找人進入出租套房大樓持械搶劫菲勞「愛迪生」,事後賠償被害人達成和解,新竹地院依犯結夥3人以上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罪,判處陸男有期刑徒刑4年2月,張男3年8月,王男3年10月。

這件菲勞遭搶劫案發生在今年元旦凌晨,陸 男3人開車到千甲路某棟租給外勞的大樓,先向1樓陳姓住戶佯稱要找韓姓友人,被陳怒叱莫名其妙後,在樓梯間遇到菲勞愛迪生,請他帶路在2樓、4樓找人。

陸男趁機掏出空氣手槍,張男則拿電擊棒,王男堵住出入口,押愛迪生到其所住套房,張男要求交付財物,被害人交出內有8200元的皮夾給王男,趁機推開張男逃出屋外

陸男3人開車離去,將搶得的現金朋分花用,把被害人的皮夾丟棄。警方據報經由監視器循線逮獲3人,起出作案用空氣搶和電擊棒,空氣手槍檢驗沒有殺傷力,但外觀形體真槍無異,3人坦承犯案檢方起訴。

地院審理時,張男當庭賠償被害人2萬元,陸男和王男各賠1萬元。法官認3人認罪且態度尚 稱良好,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若量處3人加重強盜罪,法定最低刑度即7年有期徒刑仍嫌過重,有情輕法重之憾,依刑法59條規定酌減其刑 ,量處3人上述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