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大埔張藥房 縣府還追討24萬搬遷保管費
苗栗竹南大埔張藥房18日遭苗栗縣政府強制拆除,並被追繳代爲拆除以及搬遷等費用高達24萬。臺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痛批簡直是天價,「苗栗縣府既然宣稱是執行公務,就不該有這樣的收費名目,費用應由公帑支付。」
大埔張藥局在被夷爲平地之前,苗栗縣政府出動數百名警力進行戒護施工;派人將屋內的私人物品打包,移至他處保管。而這些強制拆除、打包、保管等費用,現在都要向住戶追討,目前粗估費用約24萬。張藥房彭秀春的兒子張元豪說,「代履行費用不管多少錢都會拒繳。」
據瞭解,張藥房的徵收補償費,土地爲廿四萬二千元、房屋約七十多萬元,加起來一百萬元出頭。張元豪也表示,「當初就沒有同意縣府徵收,因此不會去領補償費。」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副處長黃智羣表示,依「行政執行法」第廿九條規定,可追繳代履行的費用,以張藥房來說,是搬遷、保管物品的費用,不含拆除費。而金額的部分還需要再精算,24萬隻是租估。
至於大埔其餘三戶,縣政府也表示,除柯成福部分,有代爲搬遷部分農機具,費用約1萬3000元,其餘朱樹、黃福記部分沒有代爲搬遷、保管物品,無須追繳代履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