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假意還款反揪眾擄人勒贖 主嫌被判刑11年2月

臺南市籃姓男子因認爲陳姓被害人所收借款利息過高,心生不滿後,邀約陳於去年12月到仁德見面,籃假意還款,反涉嫌揪衆擄人勒贖。臺南地院今天宣判,依強盜擄人勒贖罪,判處籃徒刑11年2月,其他4名共犯各判5年8月至10年10月不等徒刑,案可上訴。

蕭姓男同夥被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刑8年。 施男犯強盜擄人勒贖罪,判刑10年10月。 杜及王男犯強盜擄人勒贖罪,各判刑5年8月。

判決說,籃認爲陳姓被害人所收借款利息過高,邀陳去年12月26日凌晨1點多從臺北市到臺南市仁德區萬龍宮見面,並夥同葉姓男子(葉通緝中)、施、蕭、杜、王陸續開車到場,陳則與另一名陳姓男友人、黃姓男子開車前來。

籃先向陳佯稱不足現金已向家人借款,會派葉前去取回,待葉駕車返回萬龍宮,籃假意要還款,並邀陳進入車內點錢,葉以空氣槍敲擊陳頭部,並以槍口抵住陳,恫稱:「放重利這樣是想要吃子彈喔」,再命陳下車並以手銬銬住雙手。籃等人復強迫陳3人交出現金、本票、手機等財物。

籃強盜財物得手後猶嫌不足,將3人押往高雄市湖內區一家汽車旅館,籃等人要求陳交出50萬元,陳因沒錢遭逼籤50萬元本票。籃再將陳3人載往南區一家渡假別館,杜、王因不想再繼續參與,藉故開車先行離開,黃表示可先籌錢支付部分現金,由葉偕同黃、陳姓友人搭乘計程車前往安定區某汽車旅館商討籌錢事宜,再前往某處便利超商,提領10萬元交予葉後,葉即釋放2人。

另籃在汽車旅館繼續等待陳向親友籌錢,因休息時間結束,要求施駕駛陳停放在萬龍宮汽車前來,並開車搭載陳前往高雄市湖內區某汽車旅館後,施即駕車離去。籃於同日早上9點多,再與陳一同搭乘計程車,前往安定區汽車旅館,黃、陳遭釋放後旋報警處理,警於同日下午2點多,前往汽車旅館逮捕籃。

籃坦承全部犯行,蕭否認強盜犯行,施否認強盜及擄人勒贖犯行,杜、王承認強盜,否認擄人勒贖犯行,法官則依事證認爲藍5人犯行都可認定。

法官審酌,籃強盜擄人勒贖犯行,嚴重破壞社會治安,更造成被害人身心恐懼,此案居於主導地位,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另杜、王受葉召集而來,與被害人本無糾葛,未參與事前共謀部分,非居於主導地位,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臺南籃姓男子被控涉嫌假意還款反揪衆擄人勒贖,被判刑11年2月,案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