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五峰鄉公所秘書收賄5萬元 遭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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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擔任新竹縣五峰鄉公所秘書高瑞馨利用辦公辦理各項採購、工程招標機會,收了得標廠商5萬元賄款,臺灣高等法院更審一審考量自動繳回犯罪所得,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檢不服可上訴。

2012年7月23日廠商投標承攬五峰鄉公所發包之「五峰鄉五峰國小、國中通學步道與人本環境改善工程規劃設計案」,同年月13日辦理採購評選委員會、同年月23日辦理議價,由高瑞馨擔任評選委員及審標、評選會議、議價之主持人

廠商爲求順利得標,在評選作業前及當天親至五峰鄉公所尋求高瑞馨支持,評選當天,高在評選會議中途因故先行離開會場,仍致電評選委員要求配合讓該廠商取得優先議價資格對方爲表答謝,乃於當日評選後,交付高瑞馨2萬元。

之後,高瑞馨在新竹縣竹東鎮金曲茶藝館又向廠商表示,鄉公所將辦理村鄰長自強活動,對方因感於高瑞馨就標案的協助,又交付高瑞馨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