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雲林議員顏旭懋走私數億安毒判無期 判決理由曝光

前民進黨雲林議員顏旭懋走私數億安毒判無期 ,判決理由曝光。(中時資料庫)

屏東地檢署2021年偵辦一起漁船走私上億安毒案件時,發現前民進黨雲林縣議員顏旭懋與藥腳密集通聯,進一步查出,顏竟是幕後重要金主,屏東地院7日審結,一審依運輸毒品罪重判無期徒刑,法官坦言,倘僅處以10至15年有期徒刑尚屬過輕,因此以量處無期徒刑爲適當,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受僱運毒的漁船在出港前夕,顏旭懋約集團成員在高雄市見面,隨即將記載有毒品數量及走私毒品海上經緯度等資料紙條裝入紅包袋,交給對方,數日後便從新園鄉鹽埔漁港報關出港,接着依指示來到距離東沙島東南方90浬處處,向不明船舶接駁裝有安非他命麻布袋38袋,總毛重爲470公斤,隨即返臺。

集團成員在靠岸後,指揮船上3名印尼漁工陸續將麻布袋搬上冷凍貨車後,未料竟遇上海巡安檢所人員上前盤查,衆人見狀立即駕車逃逸,由於車輛後車箱未及時關閉而掉落1袋,整起走私案件才因而曝光。

法官痛斥,縣議員是代表縣民的民意代表,工作涉及衆人之事,本應以人民福祉爲依歸,顏竟貪圖運輸毒品私利,嚴重侵害國民身體健康,嚴重背離選民期待。

且走私毒品總重量合計約毛重470公斤,以顏旭懋於電話中商談的毒品欲售價格每公斤75萬元計算,黑市總出售金額可達3億5250萬元,數量甚多且價格甚高,以他付給船長的佣金及其餘開銷約1700萬元,可知整起運輸毒品爲暴利行爲,讓他甘冒重罪鋌而走險。

考量顏旭懋到案至今始終否認犯行,將運輸毒品責任推給其他共犯,甚至在行車紀錄器對話中還交代湮滅陸上運輸毒品用的車輛,增加員警查緝困難,逃避應面對的刑事責任,犯後態度惡劣。

法官審酌後認爲,顏旭懋所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犯行,倘僅處以10至15年有期徒刑尚屬過輕,在兼顧刑罰應報、一般預防、特別預防犯罪等多元目的下,決定以量處無期徒刑爲適當,並規定宣告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