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兩公約不能執行死刑?馬:天大的誤會

馬英九說,兩人權公約於1966年通過,1967年生效,公約講得非常清楚,死刑在三種情況下才能使用,必須是最嚴重犯罪、不能違反防制殘害人權公約規定、必須要是終審判決,「這個我們全部都做到」。

不過對於外界有催促520前執行死刑的呼聲,他指出,執行死刑的主管機關爲法務部,他無權簽署。且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後,還需將相關卷證送到最高法院檢察署,交檢察總長審查有沒有非常上訴理由,接着才由法務部長髮函給執行機關,監所收到文後72小時必須執行死刑。

他說,「程序如此,不可能在很短時間內完成,這不是拖時間,而是應有的慎重還是要有,人命關天,這點我們非常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