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辦公室主任對2名女記者伸狼爪 二審判決出爐

高院刑事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前立委辦公室張姓主任,2019年對2名女記者伸狼爪,他在KTV聚餐時襲胸摸臀,並將其中一人帶回摩鐵企圖脫褲性侵,一審依強制猥褻罪2罪及強制性交罪將張男判刑7年,二審認定他性侵未遂,改依強制猥褻罪2罪及強制性交未罪刑4年6月。可上訴。

張男因工作關係認識2名女記者,他邀約對方參加2019年2月間之春酒餐會,她爲與張男建立良好關係以利日後取得新聞素材,邀另一名女記者陪同參加,餐會結束後,張與2名女記者前往KTV續攤後,張男竟對2女強制猥褻。

後來其中一名女記者先行離開,另一名女記者考量張男有酒意,欲將他送回服務處辦公室,途中張男要求計程車轉往某汽車旅館,她因不願得罪張男而陪同辦妥入住手續,張男卻在房內企圖性侵,二審將張男判刑4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