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爸對女兒伸狼爪 要求「每2周1次」這原因判無罪

女子長期被父親性侵,還被要求「每2周1次」,法官因證據不足判父親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

有名女兒控告父親於將近1年間,被父親性侵長達15次,有1次因阿嬤剛好回家才躲過,其餘時間發生在家中、父親擔任保全的倉庫,甚至父親還以「每2周1次」提要求性侵得逞;高雄地院審理以檢察官列舉證據不足,判其父親無罪,可上訴。

依據判決書記載,一名女兒控告父親,104年5月至105年1月期間,長期性侵她高達15次,其中1次未成功,她表示未成功那次是因爲阿嬤剛好回家,她才能躲過;她提到因不敵父親體型優勢,及喝酒醉後兇狠的態度,不敢違逆,而遭父親壓制性侵得逞;甚至在父親擔任保全工作的倉庫,於倉庫內要她趴着性侵得逞,還有在倉庫旁,於車上被父親性侵。

食髓知味的父親,還以「每2周1次頻率,利用她單獨在家時,要求她先去洗乾淨後,再利用體型優勢,將她壓制性侵11次得逞;她回憶看着家中在火鍋店聚餐的合照,當下覺得很痛苦、煎熬,她想到父親對她做的事情,還得裝出很和樂的樣子感到無比噁心;她對於父親不斷性侵,已經不再抵抗,呈現乖乖配合狀態。

高雄地院審理,查驗女子醫院診斷書資料,女子確實有創傷壓力症候羣,可能遭受、直接經歷性侵害事件所導致,然而,被性侵時間點及「每2周1次」強制性侵與該症狀無直接關聯;再從檢察官列舉證據,不足以補強女子不利於父親的證言;法官判其父親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