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巡中校「找人頭」 詐檢舉獎金7百萬 判56年10月今入監

沈大祥(本報資料照片)

已退休的海巡署偵防分署宜蘭查緝隊分隊長的沈大祥,13年前利用人頭製作假筆錄,詐領檢舉私煙及私酒的獎金737萬元,被依7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1個僞造文書罪,各判處7年3月到9年不等徒刑定讞,臺北地檢署31日傳喚他到案發監執行,檢方將向將向法院聲請定合併執行刑期。

沈大祥在2009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月28日間,擔任宜蘭查緝隊分隊長,他爲圖取檢舉獎金,於獲得走私情資後,明知友人並非檢舉人,卻製作內容不實之檢舉筆錄再由友人簽名署押,向財政部詐領檢舉獎金,直到自己退伍後露了口風被逮,共計犯下7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1次僞造文書罪。

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爲,沈大祥擔任宜蘭查緝隊分隊長,長年經辦查緝走私私煙案件,爲圖不法獲取走私私煙檢舉獎金,卻與他民間友共同詐領獎金,影響國家公務員之形象,應予非難,依詐取財物及僞造文書等罪分別重判,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沈大祥8罪被判刑合計56年10月,臺北地檢署31日傳喚他到案發監執行,另將向高院聲請定執行刑,依《刑法》規定,沈不排除要坐牢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