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檢舉郭哲敏洗錢 超跑老董詐近7千萬被判2年4個月

曾檢舉郭哲敏洗錢的李男,因詐欺等罪被士院判刑。(本報資料照片)

經營「88會館」,讓許多檢警高層涉入不當招待,顏面掃地的郭哲敏,因涉洗錢、貪瀆案10日下午押解回臺,但當初檢舉他的李姓男子,因經營超跑公司僞造6900餘萬的不實合約,遭股東提告詐欺,士林地院日前判處李男2年4個月有期徒刑。

起訴指出,李爲某超商租賃公司負責人,2021年9月與投資人原告簽訂合約,內容載明原告出錢,讓李男經營公司,以買賣、出租超跑來獲利。

李向股東表明要買4輛超跑,對方不疑有他,陸續匯款6950萬元給李,但李卻沒有實際去買車,陸續僞造汽車買賣合約、牌照登記書、車主資料等,以此獲取投資人信任,但實際卻將6950萬另做使用。

股東後來發現公司根本沒有4部新車,憤而向檢方提告,士林地院開庭時,李聲稱公司有財務轉況,爲應急週轉纔將錢挪做他用,士院審酌,李男壞文書信用,僞造不實資料使交通機關蒙受損害,但李事後已返還3450萬給投資人,相關財務經強制執行,另已清償990萬餘元,經扣除清償款項,未扣案犯罪所得2509萬餘元均沒收。

士院審酌李坦承犯行,非無悔意,依僞造文書、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