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檢已婚檢察官翹班載妹上摩鐵 懲戒判決出爐

前北檢檢察官蹺班偕女上摩鐵,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罰俸4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劉彥君律師,遭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已婚的他翹班與女子上摩鐵,女子事畢還在車內親吻劉,另劉2度浮報加班時數,作私人事務,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劉罰款,數額爲最後月俸總額4個月。可上訴。

檢評會指出,去年2月2日、22日劉男二度未如實申報加班時數,且2月2日申報加班期間,實際在辦公室時間僅有1小時,22日申報加班期間,實際在辦公室時間則不到1小時,顯然均低於他申報加班期間3小時。

檢評會依據「政風狗仔隊」蒐證顯示,劉在2月2日、22日申報加班期間先前往理髮店、生活百貨購物及前往廟宇參拜,均爲私人事務,與執行公務無關。至於他2月5日下午翹班偕女上摩鐵,與女子在車內親吻,均有蒐證照片可證。

檢評會認爲,劉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報請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因劉已辭職,因此不建議懲戒處分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