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17秒襲胸兩次掰「扶手卡到」 眼鏡妹拍車牌反送7月牢飯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妨害風化、性騷擾等前科邱姓男子,去年8月間機車外出看見落單的小蘋(化名),於是停下來假裝問路,並趁對方不注意時襲胸兩次,接着催油門落跑。幸好小蘋反應快速,立即用手機拍下車牌號碼,色狼也因此被臺北地院法官判處7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眼鏡的小蘋走路去買早餐,卻遇到色狼襲胸。(示意圖/記者劉昌鬆攝,與本案無關)

邱男在判決書中辯稱,當天的確有騎車行經事發路段,因爲機車前座載運物品很大,可能是問路時扶手或其他部位小心卡到小蘋,「我也不確定有沒有卡到,當時有停下來問她有沒有怎麼樣,但她不理,還罵我髒話,我就走了,監視器只有拍到我經過,沒有拍到我對她性騷擾,她也是全程邊走邊玩手機。我前案也是冤枉的,僅靠相片指認就起訴。」

不過,小蘋證稱,當時走路要去買早餐,經過某巷口時遭陌生男子以問路爲由觸碰胸部,接着對方又以有車經過爲藉口,再次靠近襲胸第二次,然後就馬上騎車離開,她雖然嚇了一跳,但立即反應過來,並用手機拍下車牌號碼,「有拍到,但車牌最後一個字很模糊。」

臺北地院法官調閱事發地點附近的監視器畫面,兩人的確都有被拍到,在邱男騎車離去後,小蘋一手拿着手機、一手護住胸口,擡高手機往男方離去的方向拍攝照片,全程大約17秒,加上她對性騷擾的過程清楚陳述指證歷歷檢警蒐證比對機車騎士背影照片及監視器錄影畫面,證實女方所述並非虛構,進而認定騎士確實有做出性騷擾行爲。

法官接着表示,邱男曾因3起妨害風化、性騷擾案件被判刑確定,直到2018年4月間才執行完畢出監,沒想到一年之後又對無辜路人伸出鹹豬手,犯後一再飾詞卸責,態度非佳,至今也未達成和解或獲得原諒,最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7月,無法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