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單害賣家丟「264元運費」成被告?律師揭真相:檢察官生氣了

基隆女兩次棄單害賣家損失「264運費」遭起訴,律師簡大爲揭這原因:檢察官生氣了。(示意圖 / shutterstock)

基隆市一名楊姓女子2021年於網絡賣場下單訂購4枚戒指,賣場經營負責人王姓男子誤信對方有購買之意,並依將商品寄至下單地址。楊女並未依約取貨付款,經王男訊息聯繫後,楊女又請王男再重新寄出;未料楊女第二次卻照舊未依約取貨,導致王男損失264元運費。基隆地院經審理,楊女最終依「詐術致人損害財產罪」遭起訴,事後雙方達成和解,日前基隆地院則判決不受理。針對楊女「2度棄單」罕見遭起訴一事,律師簡大爲揭開這一關鍵原因,並表示「被告讓檢察官暴怒了!」

「等等,才264元欸?難道以後棄單,真的會被告嗎?」律師簡大爲針對此案,並於臉書發文表態,「最近有則新聞,有個人網購四枚戒指,然後來回棄了兩次單,造成264元的運費損失,就被起訴間接毀損罪了。」

簡大爲進一步指出,「說實在,這種案例比日本製造的壓縮機還稀少。畢竟棄單,也就是主張鑑賞期,是消保法明定的權利,如果動不動就毀損罪,恐怕沒人敢再網購。」

簡大爲也強調,因此除非買家實在過於誇張,以至於檢察官認爲買家棄標,完全是爲了弄賣家,「例如之前有一個用3個分身帳號棄標59次的白目,纔會真的被起訴。」

簡大爲表示,針對楊女二次棄單案例,並造成賣家264元運費損失,這怎麼看也還是那種絕對不會起訴的案件。因此,他嚴重懷疑,這其中必定是這個被告(楊女)做了什麼白爛事,才讓檢察官直接爆氣。果不其然,簡大爲網上一搜查出了內幕,「 111年度偵緝字第845號 」這是檢察官起訴的案號;那個「 緝 」字,不是代表棄單,而是被告不來開庭被通緝。

簡大爲也更深提出看法,並指檢察官至少找傳喚楊女2次以上,也通常不僅兩次,但楊女卻不肯配合開庭,這才導致檢察官直接暴怒通緝,並間接影響檢察官針對此事的看法。

簡大爲最後提醒民衆,「所以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棄單雖然不會死全家,但珍惜生命,乖乖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