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閨密干政與受賄案終審 獲判20年罰款近5億
韓國前總統朴槿惠2017年10月10日戴着手銬,準備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出庭的神情。(達志圖庫/TGP)
南韓最高法院14日對前總統朴槿惠閨密干政案和受賄案進行終審宣判,裁定維持原判,判處朴槿惠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80億韓元(近5億臺幣),追繳犯罪所得35億韓元(近1億臺幣)。
據韓聯社與南韓《中央日報》報導,從2017年3月起被扣押的朴槿惠預計最遲2039年刑滿出獄。加上先前因介入新世界黨干涉選舉案被判處的2年徒刑,朴槿惠共被判刑22年。要是她沒有獲得赦免或假釋,可能要等到2039年才能刑滿出獄,到時候已經87歲了。
有預測說,隨着她終審判刑確定,有關特赦前總統的爭論也將展開。按照規定,唯有「已被判刑的人」才具備特赦條件。從法律上來講,根據當天的宣判,朴槿惠也因此具備了獲得特赦的條件,而這也將考驗現任總統文在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