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遠大廈(第十一至第二十層)的不動產1700萬拍賣

競買公告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關於被執行人廣東百川財商集團有限公司名下位於平遠縣大柘鎮平遠大道平遠大廈(第十一至第二十層)的不動產的拍賣公告

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將於2024年1月14日10時至2024年1月15日10時止(延時的除外)在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網址:http://sf.taobao.com/0769/02,戶名: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進行公開拍賣活動,現公告如下:

拍賣標的

被執行人廣東百川財商集團有限公司名下位於平遠縣大柘鎮平遠大道平遠大廈(第十一至第二十層)的不動產【不動產權證書號:粵房地權證平遠縣字A-00007074、A-00007076、A-00007077、A-00007078、A-00007079、A-00007080、A-00007081】(詳見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及評估報告,請自行下載)。

(1).案涉不動產的第十一至第十七層系瑞景酒店飲食管理有限公司實際佔有使用,租賃期爲2015年1月3日至2035年1月2日。根據該酒店提交的落款日期爲2016年5月15日的《平遠大廈酒店租賃合同補充協議》(詳見附件)顯示,瑞景酒店飲食管理有限公司租賃該部分不動產存在免租期,日期爲2015年1月3日至2022年11月30日,自2022年12月1日起,租金爲每月43201元,並按年遞增,本院對此予以認可;另,該酒店還向本院提供一份落款日期爲2023年8月3日的《回覆函》(詳見附件),該資料顯示被執行人廣東百川財商集團有限公司在案涉不動產已經被本院查封的情況下重新給予了該酒店16個月的免租期,被執行人的這個行爲會導致對債權人利益的損害,法院對該材料顯示的16個月免租期不予認可。綜上,案涉標的物租客所主張的免租期與法院認定的免租期存在差異,如買受人競拍成功,需自行與標的物的實際佔有人及被執行人協商或訴訟處理上述爭議。

(2).根據當地購房限購相關政策,參與本標的物的競買人(包括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自然人)須符合當地住房限購政策,在競拍前需自行到相關單位查詢是否符合當地購房政策。

(3).若競買人無購房資格而參與競拍擾亂本次拍賣的,本院將視爲干擾執行行爲,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執行依據:(2016)穗仲莞案字第5070號裁決書,有需要的請自行到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下載,若無法查詢下載的可聯繫本院查閱。請買受人自行了解覈實其他費用並自行處理。如有意購買,請務必去現場看樣,否則風險自行承擔。

請競買人在競買前仔細閱讀標的物的信息,若本拍賣標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後一次更新內容爲準。

二、標的物現狀及瑕疵說明

1.本次拍賣標的物爲被執行人廣東百川財商集團有限公司名下位於平遠縣大柘鎮平遠大道平遠大廈(第十一至第二十層)的不動產,標的物具體狀況請仔細閱讀查看財產評估報告。請買受人自行了解覈實其他費用並自行處理。如有意購買,請務必去現場看樣,否則風險自行承擔。

2.本次拍賣標的物以現狀爲準,法院不保證拍賣財產真僞或者品質,不承擔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有意競買者請與法院預約親自實地看樣,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爲對本標的物實物狀況的確認,責任自負。

3.本次拍賣標的物存在的瑕疵:不詳。

4.特別提醒:本公告所披露的不動產面積均爲參考面積,一切以房產管理部門宗地丈量爲準。動產的狀況以實物爲準,有產權登記的特殊動產或其他財產權的狀況以實物及登記機關的登記資料爲準。標的物帶租拍賣的,由買受人自行處理與租客間的問題。因法院調查的侷限性,本次拍賣標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競買人應在參與競買前全面調查瞭解。競買人一旦參與競買,即視爲對拍賣標的物完全瞭解,並接受拍賣標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三、拍賣價格

1.拍賣起拍價:本次拍賣標的物起拍價人民幣16915255元。拍賣時的起拍價、成交價均不包含買受人在拍賣標的物交割、過戶時所產生的稅費。

2. 拍賣保證金:本次拍賣保證金人民幣2000000元。競買人須在參加拍賣前已實名交納保證金,未足額交納的不得參與競買。執行案件申請執行人蔘與競買的,可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免交保證金,經法院確認後,可以不交納保證金。免交保證金以申請執行人債權數額爲限,債權數額小於保證金數額的,應按差額交納保證金。執行案件存在優先債權的,非優先債權人蔘與競買,也須交納保證金,不得免交保證金。

保證金支付方式:競買人在對拍賣標的物第一次確認出價前,按平臺系統提示報名交納保證金,如在淘寶司法拍賣平臺,拍賣競價前淘寶系統將鎖定競買人支付寶賬戶內的資金作爲應繳的保證金。拍賣結束後,未能競得者鎖定的保證金將自動釋放,鎖定期間不計利息;競得者原鎖定的保證金轉爲標的物價款自動轉入法院指定賬戶。若拍賣流拍的,所有競買人鎖定的保證金將自動釋放,鎖定期間不計利息。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於原價拍賣價款的差價的,法院有權依法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悔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由法院依法處理。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於原價拍賣價款的差價的,法院有權依法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3.增價幅度:80000元。本次拍賣爲整體增價拍賣,即從起拍價開始以遞增方式競價,每次增價不少於80000元。

四、競買人要求

1.競買人條件:競買人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對買受人資格或者條件有特殊規定的,競買人還須具備規定的資格或者條件。具備前述競買人資格或條件的人(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組織)均可參與競買。但法律、法規特別限定不能參與拍賣的除外。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拍賣輔助工作的社會組織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爲競買與其職務行爲相關拍賣標的物。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不得參與房屋司法拍賣。

2.競買人條件覈實:競買人蔘與競買前必須根據拍賣標的物種類,結合自身情況,自行覈實是否具備競買條件。如標的物爲不動產的,須自行了解當地是否有限購政策,確定自己是否具有購買資格。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優先購買權人蔘與競買要求:對本次拍賣標的物享有優先購買權的人,請在本次拍賣競價程序開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證明,並辦理資格確認及登記,資格經法院確認並登記後才能以優先購買權人身份參與競買;逾期未提交證明,辦理確認、登記手續的,不得以優先購買權人身份參與競買,並視爲放棄對本次拍賣標的物的優先購買權。

4.參與競買:競買人須在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如淘寶網)以實名參與競買。競買人無法親自參與競買的,可委託他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作爲參拍人代爲競買。委託他人競買的,須在競價程序開始前到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執行部門辦理委託手續,並經法院確認;競買成功後,競買人(委託人)須與受託人(參拍人)一同到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辦理交接手續。如沒有委託或者委託手續不全,競買活動認定爲受託人(參拍人)的行爲,成交後裁定參拍人爲買受人,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相關人員自行承擔。

5.與拍賣標的物有利害關係的人員(案件當事人、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等)均可參與競買,不參加競買的請關注本次拍賣活動的整個過程。

6.拍賣成交後,載有買受人真實身份的拍賣成交確認書將在網絡司法拍賣平臺上公示。競買人決定參與競買的,視爲同意將載明買受人真實身份的拍賣成交確認書在網絡司法拍賣平臺上公示。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