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中心第1季受理評議案件達397件 保險業居冠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金融消費保護法」自100年6月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金管會於101年1月2日成立評議中心對外營運臺灣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史邁入全新階段。評議中心今(23)日公佈第一季評議案件達397件。

評議中心表示,在397件評議案件裡,銀行業佔82件、保險業309件、證券期貨業6件,比率爲20.66%、77.83%、1.51%。

評議中心分析,在保險業309件裡,若以申請評議案件細分人壽保險業237件、產物保險業63件、保經保代9件。

評議中心指出,只要金融消費者直接提出申訴,或未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或申訴後未逾30日就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或超過60天的法定期間,才向評議中心申請,經評議中心移交金融服務業處理的爭議案件。

評議中心表示,如果民衆對評議中心的處理流程不瞭解,或有金融消費爭議相關的疑問,可至評議中心官網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