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狼「控制不住就想摸胸」2小時襲4女 女業務嚇到空掉

盧男2小時內對4女子襲胸 。(圖/記者洪靖宜翻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盧姓男子在今年4月晚間像發狂一般,2個小時之內4度襲胸,造成被害人精神受到極度驚嚇,其中一名在被襲胸之後,還不時拍胸,感覺嫌犯在他身上留下什麼不明物體,而警方在5月3日將他逮捕之後,他還說出自己也犯下另外3起案件,甚至還到屏東車站偷拍女子裙底風光,讓高雄地檢署罕見用《性騷擾防治法聲押獲准,盧男也被起訴。

22歲的盧姓男子於今年4月13日晚上8點多,在高雄市山區凹子公園內尾隨落單女子,跟了幾分鐘,突然伸手摸了女子胸部後落跑;沒幾分鐘,盧男又在博愛一路巷弄內,對另一名女子襲胸。盧男得逞後,不到1小時後又在鼓山區及三民區附近見到另2名女生獨自一人,突然從背後強抱並伸手襲胸,犯案後立即逃逸。

4月26日下午3點多,盧男在三民區松江一帶出沒,鎖定一名女子準備上車時,他靠近拉住車門不讓女子上車,再伸手摸被害女的胸部後逃離,造成女子精神受到極大驚嚇,原本要去談業務的她,無法集中精神,甚至都覺得對方在她身上留下不明物體。

▲盧男2小時內對4女子襲胸 。(圖/記者洪靖宜翻攝)

警方受理報案後,發現4名被性騷擾的女子年紀從20歲到60歲,三民一分局3日循線將他逮捕到案,盧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更被查出他曾在4月21日,就因在屏東火車站偷拍女生女生被逮,落網之後表示「我就是控制不住,我不清楚自己精神狀況如何,但就是好想襲擊女性胸部,所以騎車亂繞,隨機看到女性就下手」。

經過審理檢察官將他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起訴,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爲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爲,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請求法官分別論處4次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