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查獲4只「華盛頓公約」一級保育鸚鵡 賣家送辦
屏東林管處與保七總隊第八大隊上週查獲一處民宅裡窩藏總價250萬元的瀕臨絕種動物,包含華盛頓公約一級(Cites I)的保育動物3只緋紅金剛鸚鵡及1只棕櫚美冠鸚鵡,持有人違反動保法已被送辦。
林姓持有人稱,4只鸚鵡皆爲網路上購買,打算經過飼養後再另行變賣,已經忘了向誰購買。
警方表示,4只鸚鵡來自南美洲熱帶雨林,羽毛色彩繽紛,呈現壯闊的樣子,在當地深受喜愛而遭濫捕,臺灣會出現這保育動物都是透過走私而來,由於幼鳥起價15萬元以上,成鳥金額更高,嫌犯因此鋌而走險購買幼鳥飼養。
華盛頓公約由1963年「國際自然與天然資源保育聯盟」起草簽署,在1975年時正式成爲一份國際公約,目的主要是限制野生動植物出口與進口,確保國際交易行爲不會危害到各會員國本身的物種。由於公約是在美國的華盛頓市簽署,因此又被稱爲華盛頓公約(Washington Convention)。一級公約要求瀕臨絕種的動植物不能交易與飼養,除非有特別的必要性,像是動植物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