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僑外生別忘查驗3證件 注意有無超時工作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資料照/姚志平攝)

暑假打工季即將到來,北市勞動局近期接到不少電話詢問是否可聘僱僑外生,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呼籲,聘僱僑外生要查驗「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若不慎聘僱到工作許可失效的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

陳信瑜說明,僱主應檢查學生的「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覈對證件上基本資料、居留時間、居留事由、工作許可期限,並拍照存證。

陳信瑜呼籲,聘僱僑外生關鍵在查驗3項證件與注意有無超時工作,若不慎聘僱到工作許可失效的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將處15萬元至75萬元的高額罰鍰。

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副處長黃毓銘表示,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僑外生就學期間,每週最多工作20小時,寒暑假則與一般勞工相同,每週上限40小時。

黃毓銘說明,許多僱主對聘僱僑外生的程序有疑問,依「僱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臺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的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入學後即可向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工作許可函。

黃毓銘提醒,工作許可函有效期限是六個月,到期需再去申請,僱主可掃描工作許可函上的QR code驗證真僞,並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 「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線上查驗學生工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