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17歲少女又拉客改判1年10月 色檢「敗壞官箴」不準緩刑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蔡曉侖因涉嫌與17歲少女性交易,2年至少30次,還介紹給其他5名男客人,今年(2017)4月一審遭判1年7個月,檢方認爲判決太輕再上訴,臺中高分院今(21日)加重改判刑1年10個月,另法官認爲他知法犯法、敗壞官箴,因此不宜緩刑。
47歲已婚的蔡曉侖,自稱「小輪子」 2015年間以1小時3500元的代價,和17歲少女「重慶妹」從事性交易,還在LINE羣組「茶餘飯後」介紹5名男客人,甚至有傳播妹爆料,「2年嫖超過30次。」今年1月遭裁定羈押後,還被爆出擔任色情網站版主;他一開始看到警方找上門還一臉輕鬆,直到車上一包保險套曝光才驚覺賴不掉。
蔡曉侖這才乖乖配合調查,期間還被結婚20年的妻子狠瞪一眼,隨即臺中地署檢聲押禁見獲准,後被起訴,臺中地院審理時,認爲他身爲檢察官,卻和未成年少女對價性交,又媒介給其他男客,還指導怎麼躲避查緝,5名男客都不知「重慶妹」實際年紀,實屬敗壞官箴。
臺中地院4月一審時,蔡曉侖在法庭上坦承犯罪,並提出自白悔過,且和「重慶妹」達成和解,因此判處1年7個月。檢方認爲判決太輕再上訴,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公務員和未滿18歲人性交易部分,蔡坦承犯行又有悔過,因此判決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而公務員使未滿18歲人性交易部分,判處1年7個月的部分,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應該要一罪一罰,因此加重改判1年10個月,另外,蔡曉侖律師一度以蔡已經真心悔過爲由,請求緩刑,但法官以蔡身爲檢察官,卻知法犯法、敗壞官箴,不宜緩刑因此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