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天后宮佔國有地要拆? 國有財產局新聞稿澄清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被列爲一級古蹟、擁有400多年曆史的澎湖開臺天后宮,傳出侵佔國有地而被勒令拆除。國有財產臺灣南區辦事處澎湖分處11日表示,古蹟坐落範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撥用古蹟,以推動觀光發展文化資產保存。

國有財產局澎湖分處11日發佈新聞稿指出,天后宮使用國有土地,99年起多次協調政府並通知辦理無償撥用,或由天后宮依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規定申請贈與,以利古蹟的管理維護及地方政府發展觀光,目前仍在繼續協調中。

天后宮除主體建築外,石階金爐廟庭廣場、通道及後院,經勘查有使用國有土地,後院部分民國92年經縣政府完成撥用。石階、金爐、廟庭廣場及通道,所坐落的二筆國有土地約145坪,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分別爲保存區、尚未分割(部分道路用地、部分人行廣場用地)。該分處99年11月、100年1月、101年6月與縣政府協調並通知辦理無償撥用,是否撥用將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進行協調。

四眼井爲縣定古蹟,該分處98年起多次協調就其公告古蹟範圍辦理撥用,目前仍在繼續協調中,倘無償撥用爲公用財產後,將有助推動觀光發展及文化資產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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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年澎湖天后宮佔國有地 國產局勒令拆除